第三辑 农民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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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河县实行土地改革后,分得土地的广大农民生产热情高涨,全县农业生产迅速
得到恢复发展。但部分农户因缺乏劳动力、耕畜、农具等原因重陷困境,少数村庄甚
至又出现了雇工剥削。为进一步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中共商河县委、县人
民政府根据中央指示,及时引导全县人民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逐步对农业实行社会
主义改造。1949年城关区五里庙村农民张其忠等15户农民率先组成互助组,县委、县
人民政府认真总结推广,全县互助组迅速发展,至1952年春已发展到4703个,15177
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6.84%。1952年冬县试办4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社,
土地作股入社,社内实行统一经营,产品按社员劳动和入社土地多少分配,至1954年
底全县初级农业社发展到89处,入社农户16174户,占组织起来农户的29.1%。1955
年9月在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诀议》指引下,全县合作化运动出现高潮,至
10月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633处,入社农户46873户,占全县农业户总数的54%,同时
许多初级合作社相继过渡到高级农业社。同年11月贯彻毛泽东对农业合作化“暂停发
展,集中力量整顿提高”的意见,对合作社进行整顿,至1956年末并为431处,其中
高级社331处。1956年冬至1957年3月,部分农业社因缺乏管理经验,经营混乱,先后
发生126起分社,退社事件。中共商河县委及区乡党委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
农业社管理并帮助社员解决实际困难,全县农业社得到巩固和发展,1957年末全县农
业社全部转为高级社,入社农户占全县农业户总数的98.2%,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制

  1958年8月20日商河县第一个人民公社在胡集成立,随即其它乡镇也开始兴办人
民公社,到9月12日全县446处高级农业社合并为19处人民公社,随即又改为10处,实
现了人民公社化。公社化初期,经营上实行社一级核算;组织上实行营、连、排、班
的军事编制;生产上劳力和生产资料统一调配,采用大兵团作战方式;生活上集体办
食堂,统一就餐,实行供给制。1959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开始
纠正无偿调用生产资料、劳动力的错误,同时实行管区、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管
理,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推行定农活、定数量、定时间、定劳力、定报酬的“五
定”责任制,并清理了平调物资。1961年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所有,
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土地、耕畜、大型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归生产小队所有,生
产小队内实行自负盈亏,收益按人七劳三进行分配,生产大队可以从生产小队抽调部
分劳力从事副业生产。1962年受灾后劳动管理上推行“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段作
业、小段验收”的管理法,同时扩大社员自留地比例,并以“借地”形式将部分土地
分给社员,实行包产到户经营,对帮助群众战胜灾荒起了一定作用。1966年以后,劳
动管理上采用评工计分法,并减少或取消了自留地(部分大队转为集体耕种,分自留
粮),少数大队实行了大队一级核算。1977年后劳动收益分配上改“人七劳三”为“
人劳各半”、“人三劳七”。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逐步推行农业生产
责任制。1979~1981年实行在生产队统一种植计划下的联产到组、联产到劳生产责任
制。1982年全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仍归集体所有,承包到户经营,耕畜
、农机具折价归户,农户除上交国家征购、集体提留外,其余归己。1983年全县全部
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春撤社建乡,改队为村,向农民发放了土地长期
使用证,并大力支持专业户的发展。1990年为巩固、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责任制
,逐步壮大集体力量,全县推广了张坊乡西小王村在完善巩固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实行
“统一制定种植计划、统一翻耕、统一浇水、统一技术管理、统一购买化肥农药、统
一打轧”的农业生产系列服务经验,既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发挥了集体
经营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