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封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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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年以前,一直沿袭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富农户数虽少,但占有大量土地,
通过雇工、出租土地和放高利贷剥削农民。1933年全县自耕农49573户,半自耕农95
73户,佃农31户,雇农2789户,分别占农民总户数的80%、15%、0.5%和4.5%。从
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有20%以上的家庭完全或部分出卖劳动力。雇工形式主要有长工
、短工两种。长工全年吃住在雇主家,承担繁重的田间劳动及部分家庭杂务,一年所
得不足以养家糊口。短工主要在农忙季节出卖劳动力,劳动量大,但所得甚少。民国
期间全县常年做长工的有1万多人,短工近2万人。农佃制度以分租制为主,地主富农
以地亩为资本,佃农承担耕种费用,作物收获按主六佃四或折半平分,租约形式有口
头协约和立字据两种,但均须有中间人作保,租佃期限以1~3年为多。纳租方法以钱
租为主,1937年后渐改为实物地租。广大农民在地主富农的残酷剥削下,生活贫困,
不得温饱,遇灾荒年份生活更加艰辛。1944~1946年10月中共商惠县委、商河县委为
减轻地主富农对农民的剥削,领导农民开展了雇工增资、减租减息及反奸诉苦的群众
运动,农民生活始有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