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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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私塾的塾师及书院的教习,均为聘任制,全县不足200人。民国时期,公
立学校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聘请,私立学校由学董聘请。1936年全县共有县立小学教
师74人,其中高小教师46人;村立初小教师300多人,计400人左右;师范讲习所及其
他教师8名。
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的教师由民主政府任用,日伪统治区的教师由日伪政权指
派。因处于战争形势,县、区界限变动频繁,总数无计。
1945年全县解放后,人民政府在整顿新区教师队伍和保留老解放区全部教师的基
础上,从社会上吸收部分愿意为人民服务的旧知识分子,委以小学教师。1949年全县
教师队伍增加到512人。建国后,省、地首先动员大批城市知识分子下乡补充教师队
伍。以后陆续由惠民师范、渤海二中及临邑师范等学校毕业生中分配教师。1955年以
后,又从复员军人、高中、初中毕业学生中招收部分教师。同时伴随教育事业的发展
,出现合作社、生产队自聘教师,即民办公助教师。1958年全县小学教师发展到137
9人,其中民办教师500人;中学教师81人,中小学共计1960人。1960年受灾后,民办
教师陆续下放,公办教师下放423人,放长假的146人。1962年全县小学教师仅剩715
人,其中民办教师11人;中学教职工尚保留170人,中小学共计885人。1964年经济形
势好转,教育事业迅速恢复,在党的“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指引下,民办教师归
队,当年增加到826人。1965年全县小学教师2044人,其中民办教师1154人;中学教
职工183人,中小学教师共计2227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建立联办中学之风兴起,公办小学教师大部破格提拔为中
学教师,各小学只好就地自聘知识青年任教,因此造成民办教师增长过快,1976年全
县共有小学教师2504人,其中民办1963人,占总数的78%;中学教师1404人,中小学
共计3908人。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之后,
为逐步改变民办教师比重过大的状况,严格控制民办教师的呈报及审批手续,选派民
办教师报考师范学校,并分批将316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1990年全县小学教师系列
共3724人,其中民办2316人,下降为62%;中学教师系列共1758人,其中民办314人
;中专教师系列170人,全县教师总计56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