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礼仪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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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清末及民国时期,婚嫁习俗繁琐。男女结亲要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时兴
订娃娃亲,一般男子七八岁时其父母即央人提亲,富有人家甚至三四岁就订亲。讲究
门当户对、属相合适、男小女大,一般女大于男2~3岁。双方家长如觉合适即作主订
婚,男女本人不能过问。订婚仪式俗谓下柬,男家先备恳亲帖,女家回允亲帖,互通
婚帖后两家即算确定婚姻关系,双方不得反悔。聘礼分两次送于女家,一是互通婚书
时男家备袄裤衣料,由媒人送至女家,二是确定婚期时男家备米、面、酒、肉四色礼
送于女家。聘礼厚薄视家庭贫富不一。结婚年龄男子十四五岁,女子十八九岁,男子
也有十一二岁即完婚者。妆奁,由女家置办,除桌、椅、箱、柜外,土布被褥为重要
妆奁,多为女子自纺自织,富家四五十件,穷家也有二三十件,届时将其绳缚车上,
重叠累积引人观看。结婚日,男方备花轿、吹鼓手到女家迎娶。返至男家后,新郎新
娘先拜天地、父母,后新人互拜,礼毕新娘搀入洞房,梳发换纂后,新娘盘坐炕中不
吃不喝,任人观看,俗谓“坐芦妆”。当晚,行合卺礼,饮合婚酒。随之众人到洞房
取笑逗乐,称“闹新房”或“闹媳妇”。第二日回门,新郎新娘同去女家拜识女家亲
属,午饭后即归。回门后,男女双方长辈于六日、九日相互接送新娘,俗谓会亲答礼
,整个婚嫁过程才告结束。
贫困人家限于条件,婚嫁礼仪多从简,无力迎娶者,订亲后多借他人结婚吉日或
在腊月二十八吉祥无忌日完婚。届时将新娘接到男家梳洗换纂,婚礼即告结束。
建国后,1950年5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逐渐废除了包办强迫、
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
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新婚姻制度。男女订婚虽多数仍需由媒人介绍、父母允许
,但须征得男女本人见面同意。男女岁数趋向同龄或男大女小,男多大于女二三岁。
订娃娃亲者逐年减少。订婚仪式,农村多沿旧习,城镇青年经互相了解确定婚姻关系
时,双方父母会面后即算定婚。结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登记
,登记时男女双方持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年龄,198
0年前,男年满20周岁、女18周岁;1980年后改为男年满22周岁、女20周岁。不少青
年主动实行晚婚,男年满25周年、女23周岁后才登记结婚。婚礼向文明、简朴方向发
展。农村虽多数沿用旧婚礼,但程序大为简化。50年代迎亲时改坐轿为骑马,60~7
0年代骑自行车,80年代用吉普车、轿车。回门均改为次日。城镇青年有的参加集体
婚礼或旅行结婚。1982年国庆节,商河县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商河县委和商河县总工
会在县招待所为五对青年举办了集体婚礼。1985年后,婚礼和聘礼趋向大操大办。有
部分家庭因操办婚事大摆宴席铺张浪费,女方索要彩礼,负债甚重,影响了生产、生
活。
此外,建国前民间旧婚姻礼俗尚有童养媳、换亲、转亲、纳妾、入赘、续弦、改
嫁等婚俗。童养媳多为贫困人家子女,经人介绍将幼女送或卖给婆家,待男女长大后
即让其行婚礼,俗称为“合房”。童养媳地位低下,如同佣人,多数受婆家歧视,建
国后被废除。换、转亲,多系有未婚女子的贫困人家为解决其大龄男子婚事所为,两
家互换结亲者称换亲,两家以上交叉互换结亲者称转亲,订婚后结婚等其它程序基本
同于普通婚俗。转换亲虽一时解决了男子的婚姻问题,但由于男女双方互不了解,强
迫结合,往往婚后夫妻感情不好,轻则经常吵闹,重则女方私下出走,甚至逼出人命
。建国后,换亲、转亲婚姻大为减少,但尚未根绝。纳妾多系权贵家庭,妻子不能生
育而娶二房,也有的属喜新厌旧而再娶。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纳妾之习随即绝迹
。入赘多是一些无钱娶妻的贫家子弟所为,民间谓之“养老女婿”。婚前,入赘男子
填写有侮辱性质的入赘文书,婚后男子要改姓女方姓氏。婚仪多由女方操办,用拜天
地、喝合婚酒等仪式。入赘者多数受村人欺侮。建国后,提倡男到女家落户,赡养女
方父母,男到女家后不必改名换姓和填写有侮辱性质的文书,结婚费用由女方或男女
双方负担,也有的在男家举行婚礼后再到女家生活。男子再娶谓之续弦,如娶处女,
称“填房”,婚礼多同初婚。夫死后妇女多终身守节不再嫁,否则即遭受舆论谴责,
偶有再嫁者,婚礼简单,结婚日一般由男家于五更前偷偷用车拉出村外即可。再婚时
,女方娘家无权过问,由婆家收财礼,钱数一般比初婚多几倍。建国后,再婚妇女不
再受歧视,婚礼多同初婚。
丧葬建国前,县内丧葬沿袭古俗,多充斥封建迷信。基本程序是:人寿终后先为
其净面、穿衣,后移尸中堂。家人痛哭一场后,送倒头盘缠,亲属按与死者亲疏关系
穿孝服。同时,派人将死讯及安葬日期通知亲友,贫家多口头报知,富户及书香家庭
用丧帖。亲友即日吊丧,瞻仰死者遗容,次日入殓。入殓后亲属守护棺旁,并于早、
中、晚三时携纸香到村庙哭诵。丧期三五日不等,多为三日。第二日晚,亲朋好友为
死者烧摇钱树。丧期中有钱有势之家多请道士诵经超度亡灵。出殡日,乡邻、亲友再
次吊唁。午后出殡,先将死者女儿置买的纸扎(死者是男,为轿车、马、童男童女;
死者是女为轿车、牛、车夫、丫头)抬至门外大路上烧化,烧毕痛哭返至灵前。村人
抬棺,起灵,鼓乐导引,路上亲友设供祭拜,有四拜、六拜、二十四拜礼不等。至茔
地后,将棺入墓穴,填土成坟。第二天,日出前圆坟。饭后,死者亲属携带点心到亲
友家,谓之“谢孝”。自第七日起至四十九日止,逢七即祭,以三七、五七为重,以
后百日、周年均祭坟。致祭时焚纸及纸扎的箱、柜、衣服、摇钱树等祭品,焚毕痛哭
。丧葬期间不食荤食,三年内亲近晚辈上衣不缉边,脚穿白鞋,名曰“持服”。
建国后,实行丧葬改革,治丧祭奠礼仪逐渐从简,封建迷信大部革除,提倡用花
圈代替焚纸摆供,用黑纱代替披麻戴孝。1976年县火葬场建成后推行火葬。乡村群众
亲友亡故,亲人吊唁后即送火葬场火化,然后简葬。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
,尸体火化后多举行追悼会悼念死者,完毕将骨灰送回原籍或存入殡仪馆。1980年以
来,乡村丧葬礼仪中迷信活动又有恢复,有的尸体火化后再将骨灰盒装入棺木中,披
麻戴孝按旧俗安葬;有的修坟筑墓,挤占农田。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亡故后仅举行
遗体告别仪式,火化后简葬。
此外,建国前县内还存有喜丧、起榇、丘子等丧葬习俗。喜丧多系高龄者亡故后
,其亲友认为是升入佛界仙境而出喜丧。丧礼隆重,悲痛之情淡薄,死者之玄孙着红
色孝帽,亲友吊唁所送的挽幛中可见花绿之色。起榇多为一些暂埋于祖坟外的先夫而
亡的未育妇女,夫死时将其遗骨迁入祖茔与夫合葬,或是客死他乡者迁回故籍安葬。
未育妇女迁葬时家境好者另备棺木将遗骨排放其内,家贫者用高粱秸糊制成棺样盛放
遗骨或用高粱秸打成箔卷盛遗骨,然后与夫合葬。客死他乡者,其亲属将遗骨起回后
于室外或村外设灵棚,再按仪安葬。丘子,为富裕家庭的高龄夫妻一人先亡时,其子
女为显其孝,即先将亡者尸体入棺,于村外用砖坯封闭,待夫妻二人皆亡后再举行隆
重葬礼;亦有的属贫困之家无力为死者举行体面葬礼,先将死者丘起,待家境富裕后
再安葬。建国后,丘子、喜丧等丧俗均已绝迹,唯起榇之俗尚存。
生育妇女分娩谓之做月子。小儿降生后,男方即派人告知婴儿外婆家,谓之“报
喜”,城东南等乡村让报喜者带回一只公鸡,名曰“长命鸡”,以示婴儿长命。第三
日,产妇母亲等亲戚携鸡蛋、挂面来看望,男方邻里也送食物于产妇家,谓之“送米
”。十日,亲友携衣物看望婴儿,谓之“贺十二”。整月后,产妇由公爹送往娘家居
住,谓之“住满月”。周岁,亲友乡邻送油条、马蹄烧饼及衣物为婴儿做生日。油条
、马蹄烧饼形似胳膊、膝盖,意为婴儿安胳膊、腿,以祈儿童心灵手巧。中午,摆放
文房四宝、刀枪弓矢、算盘尺秤及锄镰锨斧等物,让婴儿随意抓取,以其喜观其志。
仪式毕,主家设宴待客。建国后,以上习俗尚存。
寿庆建国前,男过60岁后逢生辰多具仪庆贺,称为“祝寿”,其中以66岁、80岁
寿辰为重。富家寿庆仪式隆重,届时院中张灯结彩,中堂设香案,受礼人着新衣端坐
案前,依次接收晚辈及亲友叩拜,仪式毕设寿宴待客,以寿面为主食。亲友所送贺礼
多为寿联、寿幛、寿桃及钱物等。贫困人家寿庆简单,届时备简单酒菜或吃顿面条了
事。建国后,做寿之俗略为淡薄,老者不分性别逢到生辰日,其晚辈备酒菜邀亲朋欢
聚一餐,以示孝敬。也有的讲求实际,父母寿辰时,女子为其添置衣服物品。
交往交际惯例民国期间,春节时城乡居民互相拜谒,谓之贺新年、拜年。亲戚朋
友有婚嫁生育等喜庆事均前往祝贺,婚嫁时送喜幛。有丧亡则送挽联或挽幛并亲往吊
唁。建国后,上述习俗尚存,婚丧嫁娶时有的改送现金。
见面待客清末,平辈相见多抱拳致礼,下辈对上辈行跪拜礼,女子见长辈要请安
作揖道万福。互致问候,饭前多问“吃了吗?”,饭后则问“到哪里去?”或“干什
么去?”,冬夏季如临近家门除上述问候外,多加“到家暖和暖和吧”、“到家凉快
凉快吧”。让生人让路说“借光”,向人询问时,县东部及西部称二哥,不能称大哥
。民国时,下辈对上改行鞠躬礼。建国后,同志间多改为握手或互相点头微笑致意,
行路询问时渐改称同志。做客时,非应邀做客,时间多选在晚上。早上、仲夏午间一
般不串门做客。应邀做客,在主人约定时间略后到达。敲门入室,落坐前先行问候并
谦让坐次。主人点烟、斟酒、倒茶时用手相扶,以示谢意。进餐忌用筷子翻菜,夹菜
后筷子放于桌上。主食为馒头时,食用前先掰成瓣,然后再逐块食用,但城镇机关不
限于此。商河群众热情好客,客人及至,出门相迎,帮客人携拿物品,入室时热情让
座,客人及长者坐上座,先敬烟茶,后备酒饭。烟、茶为待客必备品,如一时不备,
则向客人说明致歉。以水饺为上等饭,进餐时让酒劝饭。待客餐次,各乡镇略有不同
,做客时间为一天时,县城南部农家多招待来客两餐,除午饭外,下午客人走前再用
水饺招待,俗称后待。县城北部一般只招待客人午餐。客人走前,热情挽留,走时送
出门外。
义亲民间谓之干亲。建国前,两个青年志趣相投常结拜为干兄弟或干姊妹。也有
一些家庭为双方结好而让其子女互认干亲。举行结拜仪式后子女间互称兄妹并称对方
父母为义父母。亦有后代稀疏的家庭,恐子女夭折而拜多子女的人为义父母,借其福
分将孩子养大。结拜,又称拜把子,为两个以上成年男性为达一定的政治、经济或其
它目的而结拜成兄弟关系,结拜时填写《金兰谱》并盟洪誓。结拜后也按年龄称兄道
弟。建国后,结义亲者尚有,结拜者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