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救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9&A=10&rec=32&run=13

清及民国时期如遇重大灾害,政府虽有时给以缓征当年钱粮或施以有限赈济等救
灾措施,但多不能解除民间疾苦,以致每遇灾年大量灾民流离失所,乞讨他乡。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尽量减缓自
然灾害发生,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便及时对灾区发放救灾款物,带领灾区群众开展生
产自救,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以保障人民生活。1953年三、四、五、十一区发生涝灾
,政府向灾区发放救灾款15.1万元,并组织群众搞好粮食生产及副业增收。共抢种小
麦25000公顷,开展运输、磨粉、食品加工等自救生产,增加收入217万元,基本解决
了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60年代初,全县连续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县委、县政府在大
量发放救灾款物的同时,全力带领人民积极开展生产救灾。1961年涝灾后,省委派飞
机来县空投熟食,省政府、专署增拨救济粮13970吨,派医疗队配合县医疗队诊治伤
病群众。县委、县政府带领群众排除积水、抢种秋菜、开展小秋收、贮存代食品、调
运粮食、修盖房屋等生产救灾措施,抢种萝卜和各种蔬菜10000公顷,越冬菜866公顷
(秋后收萝卜、秋菜9340吨),收贮野干菜1125吨,草种子435吨,可食树叶535吨,地
瓜叶、萝卜缨5525吨,高粱壳、谷糠秕子640吨,饲草、烧柴13905吨,修盖和安排房
屋71613间。组织近万名群众到临沂专区度荒。1963年后随水利条件的改善,成灾程
度减轻。对灾区除发放救灾款、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外并返销一定数量的粮油。1981年
全县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对灾区群众优先供应化肥、农药、良种等生产物资及减
免农业提留。1985年以来,县保险公司开始恢复办理农作物保险业务,对投保的农田
赔付保险金。

商河县1951~1990年社会救济款发放统计表

┌────┬────┬────┬────┐
│数额年度│款数(元)│数额年度│款数(元)│
├────┼────┼────┼────┤
│1951 │88300 │1971 │234908 │
├────┼────┼────┼────┤
│1952 │77491 │1972 │539928 │
├────┼────┼────┼────┤
│1953 │82000 │1973 │244173 │
├────┼────┼────┼────┤
│1954 │79120 │1974 │24767 │
├────┼────┼────┼────┤
│1955 │79903 │1975 │611964 │
├────┼────┼────┼────┤
│1956 │84439 │1976 │410581 │
├────┼────┼────┼────┤
│1957 │52219 │1977 │452054 │
├────┼────┼────┼────┤
│1958 │78506 │1978 │802571 │
├────┼────┼────┼────┤
│1959 │180000 │1979 │487200 │
├────┼────┼────┼────┤
│1960 │983743 │1980 │355783 │
├────┼────┼────┼────┤
│1961 │1482000 │1981 │305873 │
├────┼────┼────┼────┤
│1962 │1284205 │1982 │27101 │
├────┼────┼────┼────┤
│1963 │555080 │1983 │2963 │
├────┼────┼────┼────┤
│1964 │668511 │1984 │50000 │
├────┼────┼────┼────┤
│1965 │1601372 │1985 │60000 │
├────┼────┼────┼────┤
│1966 │331129 │1986 │14100 │
├────┼────┼────┼────┤
│1967 │282707 │1987 │15200 │
├────┼────┼────┼────┤
│1968 │190922 │1988 │17400 │
├────┼────┼────┼────┤
│1969 │1140107 │1989 │28000 │
├────┼────┼────┼────┤
│1970 │81502 │1990 │35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