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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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年(清光绪七年)知县吴士恺奉山东巡抚令发动乡民捐谷12020石。1882~18
94年(清光绪八至二十年)先后赈济乡民粮食4885石。1928年(民国17年)商河县曾建红
十字会并进行各类救济事项。1930年(民国19年)国民党商河县政府设立赈务会,对贫
困者及小本经营者施以无息借贷,由于政治腐败,有名无实。
建国后,党和政府对因疾病或各类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则坚持“群众
互济、集体照顾、国家救济”的原则,帮助解决困难。对有病无力医疗者,意外遭受
车祸、火灾、被盗等事故导致生活困难者及无依靠的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给予临时救
济或定期定量补助。一般发给救济款或给予粮食、衣物、棉花等救济物资。救济款物
多由国家拨发,实行专款(物)专用,集体单位也给以补充。1951~1979年全县累计发
放社会救济款2154127元。1980年后全县普遍推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多数群众生
活达到温饱水平,部分群众走向富裕。少数原来底子薄、基础差或无劳力的群众在生
产生活上尚存有一定困难。为帮助这些贫困户彻底脱贫,改变了以前只实行生活救济
的办法,按照“扶贫、扶艺、扶本”的原则帮助贫困户树立脱贫信心,并优先提供资
金、生产资料、技术和信息。1980年全县拨款21万元,对6070户进行生产扶持,帮助
买牛、驴255头,猪、羊6596只,兔26500只,化肥2吨。同时,农业技术部门加强技
术指导。1981年全县2500贫困户生活好转,扶贫前贫困户人均占有粮食100公斤,扶
贫后人均达290公斤,并有部分农户添置了地排车、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等生产
生活用品。1981年后县直各科局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规划和措施,明确扶贫目标
和重点。全县22个乡镇集资45万元,建立了22处扶贫基金会。至1990年全县共投放扶
贫救济款201.75万元,优先提供贷款65万元、供应柴油600吨、良种490吨、农药14.
5吨、化肥400吨、煤炭500吨。对8095户进行生产扶持,有5525户脱贫、2378户脱贫
致富、872户纯收入达600元。扶持前人均占有粮食不足150公斤,年人均收入200元以
下,脱贫后人均占有粮食450公斤,年人均收入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