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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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0月建商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国家劳动政策和劳动法规,独立
行使劳动仲裁权,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定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劳动法规
,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增强守法、履约自觉性。当年受理职工来信来访和劳动争议
案12起,全部办理。1989年实行劳动合同签证制度。至1990年底,县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和劳动争议案72起,结案率100%。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13
050份,6525人,其中全民单位合同制工人3741人,集体单位合同制工人1312人,农
民合同制工人1472人,占应签证总人数的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