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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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与建国初期,商河县人口生育处于无控制状态。在“多子多福”观念的影
响下,人口出生率较高;但由于受经济、医疗条件的制约,人口成活率较低。1953年
后,婴幼儿成活率逐年提高,县内人口增长速度加快。1953~1959年共出生78482人
,年均出生11212人,年均出生率为26.32‰。1960~1962年自然灾害期间,人口出生
率下降,3年共出生11680人,年均出生3893人,年均出生率为10.37‰。
1963年开始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多子女夫妇节制生育。但因生育
政策和生育计划不落实,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起来,造成了计划生育工作的
被动局面。1963~1965年共出生36173人,年均出生12058人,年均出生率为33.67‰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人口生育失去
控制。1966~1977年共出生139368人,年均出生11614人。年均出生率为27.11‰。
1978年计划生育工作被列为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1980年开始,在全县提出了
“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更加深入地开展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
育的宣传教育,并相应地采取了一系列控制人口的具体措施,实行有计划的生育一胎
,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三胎;国家职工中的育龄妇女一般只生育一个孩子。198
2年计划生育工作被列入基本国策,中共商河县委和人民政府进一步把计划生育工作
纳入重要议程,要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人口增长势头基本得到了控制。1978~198
2年共出生32153人,年均出生6431人,年均出生率为14.18‰。为了有效地控制人口
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发展相适应,商河县委、县
人民政府于1988、1990年分别下达了《关于计划生育奖惩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
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对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管理,计划
生育奖惩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使计划生育工作更加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1
983~1990年共出生46537人,年均出生5817人,年均出生率为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