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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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前,商河县有早婚的风俗习惯,并且男小女大。男子十四五岁、女子十八
九岁即完婚,甚至有十一二岁完婚者。豪富之家的子弟,结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
,贫穷家庭的男子结婚多在20岁左右,有的终身不能娶妻。
建国后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0周岁
,女年满18周岁,早婚基本杜绝。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颁布,男年满
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者少见。1988年提倡
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者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