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供电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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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用电
济阳县农业供电始于1968年,主要用于电力排灌和农村工副业生产。经过23年的
建设,到1990年底,县境内供农业用电的10千伏供电线路已发展到647.6公里,安装
10千伏配电变压器715台,容量48260千伏安,0.4千伏低压线路925公里,农业用电量
2183.9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36.75%。全县有效电灌面积24670公顷,用电村
(行政村)625个,占全县农村总数的66%,人均年用电量6千瓦时。

二工业用电
1968年前,县境内电网未接通,供工业用电的只有城关棉厂的1台220千瓦的小型
发电机。1968年电网供电后,架设了平棚店变电所至崔寨和济阳城2条10千伏送电线
路,很快投入运行。工业用电户主要有崔寨公社工业、回河轻工机械厂、县机械厂、
城关棉厂、面粉厂、酒厂、农具厂和原城关镇工业企业等单位。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
发展,用电户增多,用电负荷逐年增长。1985年,县属的45家工厂全部用上了电,安
装配电变压器60台,容量10660千伏安,用户用电装接电机10155千瓦,其中工业生产
用电负荷2500千瓦,用电量1550万千瓦时。1990年,全县工厂工业生产用电负荷124
85千瓦,用电量2675万千瓦时,工业总产值49488万元,万元产值耗电量540.5千瓦时

三城乡非生产用电
1958~1968年,县城内市政、生活用电依靠小型发电机,晚上定时供电照明。农
村照明仍用煤油灯。1968年电网供电后,县城机关、学校、居民普遍用上了电灯。平
(平棚店)崔(崔寨)线和平(平棚店)济(济阳镇)线供电范围的部分村庄开始用电灯照明
。此后,生活用电逐步发展起来。1985年,全县生活用电户36000户,占城乡总户数
的41%,用电量达354.2万千瓦时。1990年,生活用电户发展到78000户,占总户数的
75%,用电量达1083.1万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