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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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清代,县署内无专门管理农业的机构。1925年县政府设立实业局兼管农业。
1946年秋,济阳县民主政府设实业科兼管农业。1950年实业科改称建设科。195
6年8月,县人委撤销建设科,分设农业科、林业科(12月农、林两科合并称农林局)。
1961年,县畜牧局建立。1963年该局撤销,其职能仍由农林局代行。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业管理部门全部被冲垮。1968年农林局革命领导小组
成立。1976年农林办公室成立。是年,农林局革命领导小组撤销,分设农业局和林牧
局。
1984年5月,济阳县进行机构改革,农业局改称农牧渔业局,林牧局改为林业局
,农林办公室撤销。12月,设水产公司,农牧渔业局改称农牧局。1987年,建立了县
农业委员会,以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管理和协调农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管理工作
1种植业管理
土改以后、合作化之前,县政府尚无专管种植业的机构,对种植业的管理工作主
要靠县区党委、政府来完成,管理的方式也只限于一般的号召和检查、指导。合作化
以后,县政府建立了管理种植业的职能部门,其职能为协助县政府制定生产计划,指
导农民科学种田,引进、推广作物品种等,计划的下达、生产的督促、检查等仍由区
委、区政府来组织和完成。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公社党委、
管理委员会对种植业的领导和管理更为直接具体,指令性更强,县委、县人委的指令
和指导一般都是通过公社领导机构来进行,农业部门的管理工作相对弱化,其工作重
点仍在调研、统计、科技推广等方面。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济阳县曾一度放松了对种植业的宏观管理,农民
种什么,怎样种,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管得不严,只要农民交够“公粮”、“提留”
,政府别不多问。
1985年以后,济阳县加强了种植业管理的指令性。农业部门协助县政府制定生产
计划,并将种植计划指标下到各乡镇,各乡镇再将计划分解落实到村、组以至农户。
对种植计划,特别是棉花、小麦等主要作物的种植计划,要求各乡镇、村、户必须坚
决完成。县、乡镇政府还及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完不成者责令其在规定限期内
完成。同时,加强了对科学种田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农业部门在几年的时间里先后
引进、推广了几十种优良品种,推广了麦棉套种、麦田串种玉米、旱藕种植以及庭院
立体种植等先进技术。在农业科技推广过程中,县、乡(镇)政府和农业部门的管理工
作也逐步加强,在农民还认识不到新技术优越性的情况下,适当增强了管理的刚性。
如1990年,在推广“四·二”式棉麦套种技术的过程中,对完不成套种计划的村、组
、户进行检查督促及适当的处罚,保证了计划的完成,从而提高了土地产出率。
2林业管理
确权发证建国后,林业部门共进行了两次林木确权发证工作。第一次是在1964年
。林业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了社员对私有林木的所有权,并颁发了林权证
。第二次是在1981年。发证前,林业部门组织人员以大队为单位,逐队、逐户进行林
产登记,对林地逐块进行丈量,然后造册发证。此次发证明确了集体与社员个人对林
木的所有权,调动了社员种树、管树的积极性,使农村破坏林木的现象大为减少。
依法治林1963年,国务院发布《森林保护条例》,济阳县做出了禁止滥砍滥伐集
体林木、禁止毁林开荒的决定,并将1958年以来社员私有树木折价入社的款兑现归还
社员,比较有效地制止了盗伐集体林木和毁林开荒的歪风。1979年,林业部门对全县
毁林开荒、毁林搞副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责令毁林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还林。但
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此次还林不够彻底,有相当一部分林地被毁后没有种上树。198
1年,县政府和林业管理部门对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毁林搞副业和放牧毁林者,限
令其重新绿化林地,对情节严重者,实行了经济处罚。1984年,森林保护法正式颁布
实施,林业管理部门广泛地进行了宣传,并结合济阳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措
施。为保证这些措施的实施,县林业局于1987年建立了林政管理站,于1988年设立了
林业治安股。此后,随着林业治安和林政管理的逐步强化,超额采伐、违法采伐、盗
伐抢伐国家、集体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大都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处分或制裁。1990年,
全县共发生毁林事件8起,处理6起,罚缴补育林费2400元。
此外,林业部门还在组织护林、指导病虫害防治、引进优良树种等方面做了一些
工作。
3农村工业管理
建国后,管理农村工业的部门先后有县政府工商科、手工业联社、工业局、公社
工业局、乡镇企业局。建国初,济阳县农村只有一些手工业者,县手工业联社主要在
经营范围方面进行管理以及对手工业从业人员、生产情况进行统计等。人民公社和“
文化大革命”期间,济阳县对农村工业的管理主要是对公社工业的管理。从企业的计
划、生产、销售情况到干部配备等,县主管部门都要和企业所在公社党委共同进行管
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县公社工业局对公社工业的管理有所改进,对村、队企
业的限制也逐步放宽。1984年以后,乡镇企业越来越受到重视,县委、县府、乡镇企
业局对乡镇企业的管理逐步加强。乡镇企业局除帮助企业制定计划,加强企业内部管
理,并协助县委、县府对企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外,还帮助企业考察项目,引进技
术,引进人才,搞好服务工作。
4畜牧业及渔业管理
济阳县管理畜牧业的职能部门先后有农业局、畜牧局、农林局、林牧局、农牧渔
业局等。其工作主要是指导品种引进、科学饲养,组织疫情防治,进行畜牧业生产统
计等,对畜牧业生产的直接干预不多。
济阳县渔业生产比较分散落后,农牧渔业局等部门主要是在水产品种改良、养殖
技术、水产销售等方面做一些指导和服务工作。另外,在野生渔业资源的保护方面也
采取了一些措施,如严令禁止炸鱼、电网捕鱼以及用农药药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