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兴修田间治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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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沟洫畦田
1955年,县政府在七区唐庙洼进行沟洫畦田工程试点。唐庙洼在唐庙、老唐庙等
村以北,直至土马河,有易涝地约1340公顷。洼西有王碱场排水沟拦截西来客水,中
部有唐庙沟排泄洼地积水,宜于利用沟洫搞成畦田。是年冬,七区(垛石桥)组织唐庙
、三赵等乡千余名劳力,沿各条大车道迎水面挖沟,背水面筑路。沟深0.7米,宽1.
5~2米;路宽3米,高出地面0.5米。以沟路划方,在方内修筑畦田。整个工程沟沟相
通,路路相连,中雨可滞流防旱,大雨可顺沟排水。经1956、1957两年的汛期考验,
证明工程除涝效果显著。1957年,洼地中的小麦、玉米等作物,较常年增产2成以上

二台田、条田
1960~1964年,全县连续5年大涝。1964年冬,县委、县人委组织人员去临沂学
习以台田、条田治涝的经验。学习后,责成县水利局制定了修造台田、条田的规划和
工程标准。县人委成立了“三田”(台田、条田、沟洫畦田)办公室,统一领导、指挥
,在垛石桥公社大寺洼搞台田试点,在孙耿公社沿济(南)埕(口)公路两侧坡上搞条田
试点。试点后即在全县推广,当年全县各公社共组织8万名劳力(占全县男女整劳力的
66%),普遍修造台田、条田。经过两个冬春的施工,1966年全县修造台田9670公顷
,条田10530公顷,两项共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27%。
为解决台田和条田的灌溉问题,当时曾提出“一块条(台)田一眼井,一部水车,
一头毛驴”的要求,但多数未能实现。“文化大革命”中有许多台田、条田被毁掉。

三沟网化工程
1970年前后,以1964年雨型排涝标准为依据开始了田间排水工程的建设。工程按
小流域实施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以水的自然流势为排水方向,使排出之水就近入河
。全县分为12个小流域,徒骇河以北为土马河流域,徒骇河以南,自西而东为六六河
、齐济河、牧马河、垛石河、大寺河、姜集沟、曲堤沟、张辛河、鄢家渡沟、王让沟
、芦兰河11个流域。各小流域中,20、30、40平方公里的排涝模数分别为0.611、0.
523、0.465立方米/秒。同时,对引黄灌区的田间排水工程也按以灌定排的原则作了
部分调整,实行排、灌、路、林四结合,并列布置,划方扎框,统一施工。
经过10年的建设,1980年全县已有排水干沟46条,支沟592条,斗沟1956条,总
长3221.7公里;1984年增加到2609条,3443.85公里。干、支、斗、农各级排水沟顺
次相接,由干沟汇流,分别流入各小流域的主干排水河沟,形成了纵横交织较为完整
的排水网系。

附:水利纠纷

一与邻县纠纷
清代,济阳县屡遭洪灾,为排泄洪水时常与齐河、临邑、商河等邻县发生纠纷。
如1729年(雍正七年),济阳县计划开挖自罗家洼至芦家沟(均在今仁风镇境内)的排水
沟。因需经过芦家洼中商河县的田地,商河县秀才卢复禧等阻拦,遂与济阳县农民张
文彡等发生纠纷,双方争相控诉至府院。又如1866年(同治五年),济阳县所修倪伦河
东堤为齐河县农民孙学冉扒毁,引起两县边界争端。
建国以后,与邻县的水利纠纷也屡有发生,但在地委、专署和专区水利部门的协
调下,各县以互相尊让、团结治水的精神,订立协议,解决了问题。
济阳县与齐河县边界的水利纠纷,50~70年代多次发生。1951年大水,齐河县的
客水沿齐济溜东泄,济阳县孙耿区丁杨家、逯家村被淹。两村挖沟拦阻客水,致使齐
河县魏家等村被淹,双方你扒我堵引起械斗。德州专区王其元副专员召集两县代表商
定,由魏家村北向丁杨家村西齐济溜开挖顺水沟一条,矛盾得到缓解。1953年大水时
,由于双方领导重视,加强教育,虽有纠纷但未酿成大事。1954年后,济阳、齐河两
县先后开挖齐济干沟,排水矛盾基本解决。1956年齐河县兴建王窑引黄灌区,从齐济
干沟排水,使干沟淤积0.5~1米,排涝能力降低。1961年大涝,该处水利纠纷又起。
次年4月,两县签订了解决水利纠纷的协议书。之后,连年大水,齐、济边界水利纠
纷多次发生。1964年6月16日,两县再次签订协议书。直到70年代,徒骇河及其支流
六六河、齐济河、大寺河都按1964年雨型排涝标准治理后,防洪排涝能力提高,两县
边界的水利纠纷才真正解决。
济阳县与临邑县边界的水利纠纷,主要出现在1961~1964年大涝期间。两县边界
各公社为了排水和护村、护田,各自修做了一些工程,打乱了水的自然流势,加重了
涝灾,引起纠纷。1964年6月16日,德州专署在临邑县召开解决各县边界水利纠纷会
议,济阳与临邑两县达成协议,解决了问题。
济阳县与商河县在交界地区曾多次发生水利纠纷。1961年,垛石桥公社东瓦屋头
村与商河县玉皇庙公社大岭村,为排水与阻水曾发生械斗。1962年4月两县的领导人
签订了协议书。1962年秋汛时,济阳县曲堤公社张积厚等村,与商河县潘桥公社俎、
于等村发生纠纷,9月16日引起械斗,双方共伤71人。后经两县协商达成协议,妥善
解决了问题。1964年6月16日,在专区召开的解决水利纠纷会议上,济阳、商河两县
经过磋商签订了协议书。1963~1964年徒骇河按三年一遇的标准治理后,提高了排水
能力,济阳、商河两县以新河道为界调整了几个村庄,边界水利纠纷自然消失。

二县内水利纠纷
晚清时期徒骇河多次漫溢成灾,引起徒骇河南北两岸民众的水利纠纷。1884年(
光绪十年),黄河在齐河县李家岸决口,黄水趋奔徒骇河,徒骇河以南成为泽国。南
岸民众为了放水自救,欲扒决徒骇河北堤,北岸民众自动联合守卫。两岸不断争斗,
火枪轰鸣,以致百姓震恐,老幼担惊。
民国期间每逢水灾之年,邻村之间经常为排水、阻水发生殴斗。
建国以后,县境内水利纠纷也多次出现,但一般都由区乡政府(公社)及时解决,
未酿成大事。仅在1953年7月大水时,五区的辛集与新庄两村,为排水引起纠纷,打
起群架。县委派人解决了问题,依法逮捕了挑动群众斗殴的人。
80年代初,原有的灌溉管理方式已不完全适应新的经济体制,而新的管理制度、
方法还未建立起来,农田灌溉又直接涉及到农户的利益,因此,改革最初的三几年中
,灌溉秩序混乱,在农户之间、村队之间,不断出现水利纠纷。以后随着制度的逐渐
改进,纠纷渐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