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排水治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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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济阳县排水治涝很不得力,仅有的一些排水沟也往往因工程不配套以及
不能及时治淤等原因,不能很好地发挥效能。
自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县境内按1964年雨型除涝标准治理了徒骇河及其支流,
并相继建成了田间排水配套工程,使防洪除涝的状况有了根本性的改善:河道沟渠汇
流时间短,容量大,泄水快,效益显著。
1971年6月23~29日,7天内降雨268.3毫米,由于排水工程发挥效能,并未形成
大面积的涝灾,即使部分土地受涝,受灾程度也大为降低。至1980年,全县达到五年
一遇除涝标准的土地有6659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8.4%;达到1964年雨型排
涝标准的有61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8%。
80年代初、中期,县内水利建设转为以管理为主,投入的资金、劳力减少,排涝
工程淤积、失修严重。80年代末,县内加强了水利建设,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水利
工程效能逐步得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