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灌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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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黄灌溉管理
1956年,建立了引黄灌溉管理处。管理处共27人,分为秘书、工程、财务3个股
。1962年停止引黄灌溉,管理处人员减至9人。1964年建引黄稻改办公室,管理处并
入其中;1966年引黄稻改办公室改为引黄办公室。1972年引黄办公室撤销,引黄灌溉
管理任务移交与县水利局。水利局先后于7处引黄灌区建立灌溉管理所。1975年,大
柳树店、小街子管理所撤销,其管理任务分别移交与青宁、王圈公社,每公社设2~
3名管理人员。
灌溉管理所负责对灌区的管理。灌区的主要管理任务是排灌沟渠及其建筑物的管
理和养护,沟渠植树绿化,配水、调水、测水量水、巡堤查水,绘制灌区受益图,统
计各乡镇每次引水实灌面积等。渠道管理、养护工作主要是巡查渠岸完整与坚固状况
,及时组织人员予以修整,及时搞好清淤。干渠与跨乡镇的支渠由管理所负责养护,
其他渠道由所在乡镇配1~2名专职或兼职护堤员护养。

二扬水灌溉管理
县内的扬水站一向分公社(乡镇)管理和大队(村)管理两种形式。凡由国家和公社
(乡镇)合资兴建、几个大队(村)受益的扬水站由公社管理。此类扬水站在1981年以前
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由受益大队选聘、公社任命。1981年以后实行了承包责任制,
即受益大队(村)联合组成扬水站管理委员会,平时设2人管理,灌溉时招聘2~4名司
机手开机扬水。灌后结算,由用水单位按用水时间分摊灌溉费用。建筑物与设备的维
修费用按各生产队受益面积分摊。渠道整修由管理委员会组织各单位出工。配水由管
理人员负责。
队办扬水站在1981年以前,由大队选派专人管理;1981年以后改为村民委员会管
理和承包人管理两种形式。

三井灌管理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机井及其配套机器都由所属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管理。当
时在水利部门的指导下都已建立了技术档案,制定了管理标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
始后,机井灌溉管理有四种形式:一是实行“五定一奖”责任制,即井、机归村所有
,定机井与机器、定机手、定地片、定油料、定报酬,不误农时而且灌溉质量好则奖
励机手。二是联户经营,即几个农户合用一眼机井、一套机泵,各户按浇地亩数分摊
灌溉和机械维修费用。三是个人承包,即村以机井划片,固定机泵与灌溉面积,排好
灌溉顺序,承包给机手;机手收取灌溉费,以取得报酬和灌溉、维修井机的费用。四
是个体经营,即农户自置机泵,使用集体机井,向受益农户收取灌溉费,以获取报酬
与支付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