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作开展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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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济阳县开始了计划生育工作。当时未建专门机构,由县卫生科负责推行
。是年,卫生科会同县妇联、工会、团委等部门,召开了县直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传
达了中央和省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印发了节育宣传提纲。在以后的几年中,每
年都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和举办小型展览,宣传计划生育。卫生科(局)还组织妇幼保健
站人员,跟随电影队和剧团下乡巡回宣传。1960年,县节育领导委员会建立,各公社
也建立了节育领导小组。不久计划生育工作即因遭遇严重自然灾害而自行停止。
1964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恢复。县委、县人委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
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内,由3人组成,卫生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公社也建立
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工作按着先机关后农村、先干部后群众的要求进行。由于各级
党政领导干部和卫生部门的人员带头节育,带动了广大干部和群众,计划生育在全县
推开。1964年县人委下达了开展计划生育的工作意见,次年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委员
会;各公社确定了1名不脱产的放环员(放、取节育环)。每年春冬两季,计划生育委
员会进行大力发动,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队,深入到各公社,一面宣传,一面做
节育手术。“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工作中止。
70年代初,济阳县的计划生育工作重新开展。县、公社革命委员会都建立了计划
生育领导小组。各级党政领导部门把计划生育列入议事日程,每年除春冬两季集中开
展活动外,平时也做一些工作。1973年10月,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了1名专
职副主任(主任由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和2名专职工作人员(后增至4名)。次年,各公社
又在公社卫生院内配备了1名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人员,放环员也增至3名,计划生育
工作的专业队伍建设有所加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1979年下半年,各公
社的每个工作片都配备了1名不脱产的计划生育网长,形成了县、社、片、村四级计
划生育组织网络。1984年4月机构改革时,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
委员会,各乡镇政府也陆续配备了计划生育助理。80年代中后期,县、乡镇计划生育
部门还逐步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法规和制度,完善了计划生育政策,以法律、行政和
经济的手段鼓励晚婚晚育,奖励独生,限制超生。如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对独生子
女在入托、入学和农村宅基地分配等方面优先照顾;对计划外生育二胎和多胎,按超
生胎次征收超生费;对党团员和干部职工的超生者给予组织和行政处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