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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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县境内的文化机构很不健全。清代县衙所设吏、户、礼、兵、刑、工六
房中,只礼房的部分职能与文化工作有关。民国县政府内也没有专门的文化机构,属
于文化管理方面的某些事宜由教育局兼管。与清代所不同的是,县内先后建立了少数
几个事业性的文化单位。如1928年在县城振武街建成的中山图书馆,1931年在县城建
成的民众教育馆等。建国后,县内文化机构才逐步建立并健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