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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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管理
晚清时期,教谕、训导管理的重点是公学,并不过问私塾的教育情况。1902年,
劝学所设总董1人,总核县内教育;总董以下,设县视学1人,具体负责视导等项管理
事宜。各区设劝学员1人,负责区内教育工作。
1913~1915年,劝学所及学务委员会规程颁布,县以劝学所总核全县教育,以学
务委员会专管区学事务。1923年,县教育董事会建立。从此,以教育局代表国家,以
董事会代表地方,共同实施教育管理。
县抗日民主政府管理教育的重点是抗日高小。抗日高小的人事安排、招生计划、
教育内容、教育实施、学生毕业等都要由文教科进行安排或检查、指导。对一般小学
,由教育科和区政府共同管理,而以区政府管理为主。解放战争前2年,县文教科在
乡下活动,对农村小学的管理仍以区政府为主。文教科迁入县城后,逐步开始了对完
全小学的人事管理和对县内各小学的教育视导工作。
建国后,公办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公社、乡镇政府实行双重领导,而以
教育行政部门为主;民办小学则主要由所在公社、乡镇进行管理,县教育行政部门只
在教学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管理。1949~1958年,高、初级小学由县教育(文教)科(局)
领导,中学由省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职员工由地区调配。1958年后实行中心完小
制,中心完小校长由县委任免,完小校长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中学管理权限下放给
县,校长任免经地区审批,县人民委员会公布。“文化大革命”期间,联中、小学划
归所在公社和生产大队管理,国办中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1978年国办中学校长
、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联中、中心小学校长由县革命委员会任免,联中教导主任和
小学校长由教育局任免。1984年,国办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农技中学、实验小学由
教育局管理,乡镇中学及农村小学划归所在乡镇管理。

二学校管理
建国前,除少数县立学校有较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系统外,其他学校一般由监督
、学监总理校务。
建国后,在学校管理方面取消了民国时期的训导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文化大
革命”前,根据中、小学暂行规程,中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中等学校一般设有党支部、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由正副校长、正副教
导主任、总务主任主持学校各项工作。此外,还定期召开校务会议、教导会议、班主
任会议、总务会议,研究学校工作。
完全小学除中心完小建有党支部外,一般仅设校长、教导主任各1人。校长负责
全面工作,并领导学区内各村初小。教导主任在校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检查
全校的教学。各村小学多由1名主任教师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各班均设班主任、少先
队辅导员,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中心完小是全学区(公社)小学的中心,除搞
好自身管理外,还担负着对全学区(公社)公办小学的领导责任以及对民办小学的业务
辅导任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小学领导干部多数被夺权,工宣队、贫管组进驻并管理
学校,原来管理学校的所有规章制度,均被视为“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全部予
以废除。学校管理工作曾一度处于混乱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校的各种管理制度逐步恢复,济阳县重新确定了各
公社(乡镇)中心小学与学区小学,配齐了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班子,学校内部管理逐
步走上正轨。国办中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导处负责教育工作,一般有1名副校长分
管;教导处设1名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教导工作。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一般也有
1名副校长分管;总务处设1名主任具体负责后勤工作。规模较大的国办中学还设了教
导处副主任和总务处副主任。分管各方面工作的副校长和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各在其
职责范围内对校长负责。联办中学、乡镇中学的管理系统不如国办中学完善,一般由
校长负责全面工作,有1~2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多数学校设了教导处,以加强对
教学的指导和管理。小学一般只有1名校长负责学校的管理工作,规模较大的中心小
学也设了教导处管理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