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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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国家颁行了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自是年开始,济阳县即按照兵役法
的规定征集义务兵。一般一年征集一次,个别年份征集两次或一次未征。征集数额,
一般年份在400~600人之间,个别年份在400人以下,也有的年份在1000人以上。
征兵工作多在冬季或春季进行,大体分为宣传政策、报名登记、目测、体检、政
审和批准入伍等步骤。县内从1981~1990年,连续10年无责任事故退兵,多次得到德
州地区行政公署、济南市政府和德州军分区、济南军分区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