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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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和民国时期实行募兵制。1893年(光绪十九年)清廷通令各县募兵,济阳县奉
命征召若干名。军阀张宗昌盘踞山东时,拥兵自重,派员赴各县募兵,来济阳县的“
招兵委员”络绎于道,敲诈勒索,群众不堪其扰。在历次招募中,境内富庶人家出钱
雇兵,贫苦人家卖身当兵,因此,除一般群众当兵外,境内还出现了“兵贩子”和“
兵痞”。“兵贩子”经营买卖兵丁勾当,从中渔利;“兵痞”以卖兵为业,卖身当兵
后逃亡,逃亡后再卖身当兵。境内间或也有少数富家子弟当兵,多是为了“顶门壮户
”,或谋求官职,进身统治阶层。抗日战争后期及解放战争中,伪军及国民党军已无
法招募,便采取抓壮丁的办法补充兵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