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装备与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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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济阳县民兵使用的武器多是土枪土炮和手榴弹等,
有些村的民兵配有少量步枪。建国后,县人武部将一部分“三八式”或“中正式”步
枪分配给部分村的民兵。1962年以后,各村民兵连大部分配有步枪和子弹。1976年后
,分配于各村民兵的武器换为半自动步枪、冲锋枪,有的民兵连还分配有轻机枪、迫
击炮。民兵连的枪支都有专人保管,并订有武器保管条例。从1980年起,各村的武器
全部收归公社,集中保管,后又上交于县人武部保管。
在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年代,民兵的军事训练在本村或联防大队进行,训练内容
是体操、操枪、射击、投弹等,由县人武部作指导,大致每年以10天左右的时间作些
小型的军事训练。
1962年以后,军事训练进一步加强。各生产大队每年由民兵连长带领,在本大队
进行两三次操练,每次为半天。公社武装部每年两次召集各生产大队基干民兵进行训
练,每次1天。县人武部每年举办民兵训练班1次,每次15~20天,参加人数每次在2
00人左右,多是各民兵连长。训练内容为射击、刺杀、爆破、攻防演习和防空等,训
练期间还举办军事知识讲座,使受训人员接受初步的军事理论教育。
1981年,民兵军事训练改为以公社为单位进行,同时改为周期性训练,即2年为
一周期,每年训练15天左右。凡经训练考试及格者,可不再参加训练。1981~1985年
经军分区考试,济阳县参加训练的民兵全部及格。1986年后,县人武部分期分批把民
兵集中到训练基地,实行军事、政治和技术(民用)一体化训练。每期训练30天,其中
军事训练22天,其它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