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代官吏、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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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济阳县文职官员一般有知县1人,典史1人,教谕1人,训导1~2人;武官
只有驻防把总1人。县衙内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每房有经承1人,房书
1人至数人。清末因筹备立宪,曾设宪政科,科内有官吏2~4人。差役有壮班、快班
、皂班,共十数人至数十人,另外还有专管缉盗的捕役30余人。知县延聘的幕宾分刑
名、钱谷、书启、帐房、征收5席,5席下各设稿案、杂务、执帖、用印等职,派门丁
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