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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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劳动力市场开放,县内工人一般自谋职业,无专管劳动的机构。建国初
期,各部门、各单位招用工人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自行决定,或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后再行招用,县政府并无专门劳动管理机构。
1956年,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制度改革、工资改革的要求,加强劳动计划管理
,县人委建立劳动局。1958年底,济阳县并入临邑县。1961年,济阳县建制恢复,劳
动管理工作由县计划委员会指派专人负责。
“文化大革命”初期,县人委曾一度陷于瘫痪,劳动管理工作也处于混乱状态。
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下设计统组,兼管劳动工作。1972年,县革命委员
会设立劳动局。1982年,县劳动服务公司建立,负责待业青年的登记、培训和介绍待
业青年就业等项工作。1986年,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建立,负责企业职工退休费用
的统筹和使用。同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负责劳动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1990年,劳动局内分计划、调配、工资、劳动保护、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等几个
方面,并辖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共有
工作人员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