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保福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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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费医疗办法改革
济阳县从50年代初对国家正式干部、工人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53~1979年,公
费医疗采取凭证(公费医疗证)就医、医院记帐、财政报销的办法。1962~1979年,全
县公费医疗费累计为142.8万元,年平均7.93万元;每人每年平均23.57元。
1980年1月,公费医疗办法改革,医疗费按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分系统、分单位
包干使用;因病重住院治疗,医疗费超定额者,由病人所在单位持医疗费单据到卫生
局报销。1981,全县职工平均每人公费医疗费43.57元,比包干额超出13.5元。此后
,医疗经费包干办法几经改变,但包而不“干”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公费医疗经费年
年增长,年年超额。针对这种情况,各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采取了公费医疗费包干到
人(每月随工资发到职工)、职工住院医疗费另作报销的做法,对控制公费医疗的迅速
膨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国家机关、党群团体及部分全民事业单位也曾一度恢复了凭
证就医(1984~1986年)的办法,终因县财政无力承担大量的超额医疗费而作罢。有的
单位又恢复了原实报实销的办法,有的单位采取了住院费全额报销、不住院医疗费报
销一部分的办法,有的单位则采取了全年医疗费包干到人,住院治疗费全额报销的办
法。

二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
1988年9月,济阳县着手改革全民和集体企业(不含乡镇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由国
家财政负担的做法,开始实行全民和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县劳动局下设劳动
保险事业处专管此项工作。其做法是:以上年度统计年报为准,以企业在职职工工资
总额和已退休职工退休费总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提取统筹金,比例一年一定。统筹
金除支出每年的职工退休费用外,其余部分存入银行,转下年使用,专款专用。

1988~1990年济阳县退休费统筹和使用情况表

┌──────┬────────────────┬──────────────┐
│年份数量项目│统筹情况 │退休费用支付情况 │
│ ├───┬───┬────┬───┼───┬───┬──┬───┤
│ │应参加│应筹 │实际参加│实际统│支付 │占统筹│支付│占全部│
│ │统筹人│总额 │统筹人数│筹金额│总额 │总额%│人数│退休职│
│ │数(人)│(万元)│(人) │(万元)│(万元)│ │(人)│工% │
├──────┼───┼───┼────┼───┼───┼───┼──┼───┤
│1988 │5870 │228 │5870 │210 │180 │85.7 │1470│100 │
├──────┼───┼───┼────┼───┼───┼───┼──┼───┤
│1989 │5890 │288 │5890 │245 │221 │90.2 │1530│100 │
├──────┼───┼───┼────┼───┼───┼───┼──┼───┤
│1990 │4780 │276 │4780 │302 │256 │84.8 │1574│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