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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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救助
1840~1947年,济阳县有记载的重大旱、涝、风雹、病虫等自然灾害有100余次
。每遇灾害,灾民多离家行乞,破产度荒。旧政府也有赈济。1889年(光绪十五年)县
内黄河决溢成灾,奉诏赈济,每人京钱800文,共计放银35764.9两;1898年,东乡桑
家渡等13个村被淹成灾,奉诏赈济,每人京钱1000文,共计放银2000两。1920年旱灾
,山东赈灾会分发赈灾款16500元,棉衣3760件。1931年山东省赈务会济阳县赈务分
会成立。是年,第七区遭受雹灾,山东省赈务会通过济阳县赈务分会发放赈灾款300
0元,灾情重者每人发放5角,轻者每人发放4角。
建国后,全县共发生旱、涝、风雹、病虫等自然灾害达79次。41年间共发放救灾
款1746.2万元,救灾粮21273.1万公斤,以工代赈民工补助粮4772万公斤;同时根据
灾情减免农业税折粮16306.3万公斤。
1955年全县大旱,1~6月份降水量不足50毫米,受灾面积1.62万公顷,另有蝗虫
成灾0.4万公顷。是年政府为灾区发放救灾粮700万公斤,种子粮32.5万公斤,饲料粮
13.5万公斤,救济款4.8万元,减免农业税折粮1539.7万公斤。
1960~1963年,全县遭受暴雨、蝗虫等灾害的侵袭,累计受灾面积22.64万公顷
,其中涝灾21.9万公顷,病虫灾害0.74万公顷,成为历史上罕见的连年自然灾害。4
年中共发放救灾款346.9万元,救灾粮5800万公斤,种子粮1109万公斤,饲料粮1110
万公斤,以工代赈民工补助粮469.5万公斤,从东北各省和山东省临沂地区运进糖渣
、花生皮等代食品600万公斤,并减免农业税折粮3051.1万公斤。特别是1961年,自
7月10日后连降大雨、暴雨,至8月底降雨量达592毫米,全县涝灾面积4.9万公顷,倒
塌房屋40万间。垛石桥、新市两公社的许多村庄被大水围困,省政府派飞机空投食品
救济灾民。县委、县人委组织城关、二太平、垛石桥3个公社111个生产大队的2664户
受灾群众迁往沂水县度荒;组织新市公社12个生产大队的811户受灾群众迁往沂源县
度荒。受灾群众到达沂水、沂源县后,生产、生活和疾病治疗都得到了妥善安排,顺
利地度过了灾荒。1962年5月,迁出的群众为恢复和发展生产,全部返回济阳县。
1985年6月1日和7月4日,全县7个乡镇的115个村庄两次遭受严重风雹袭击,风力
10级以上,冰雹大的如鸡蛋,小的如花生米,连降15分钟左右,地面堆积达8.3厘米
深,受灾面积1万公顷,灾区人口72400余人。风雹过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号召全县
人民迅速行动起来,开展抗灾夺丰收的斗争。同时,向灾民发放救灾款26.7万元,救
灾粮175.6万公斤,煤200吨,化肥230吨,木材10立方米,镀锌铁板5吨,农业贷款1
2万元,使灾区很快恢复了生产。
1990年7月6~30日,全县连降11次暴雨,受灾面积4.7万公顷,减产3~5成的2.
2万公顷,减产5~8成的0.9万公顷,绝产的0.9万公顷。是月24日,济南市委书记贺国
强带领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来济阳县视察灾情,慰问灾区群众。市、县人民政府向灾
区发放救灾款130万元,为灾区购进化肥8400吨,各种农机具2000台。

1950~1990年济阳县发放救灾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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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救灾款│年份│救灾款│年份│救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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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5.5 │1964│151.3 │1978│53.9 │
├──┼───┼──┼───┼──┼───┤
│1951│4.7 │1965│186 │1979│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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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5.2 │1966│63.7 │1980│55 │
├──┼───┼──┼───┼──┼───┤
│1953│5.1 │1967│21.7 │1981│25.3 │
├──┼───┼──┼───┼──┼───┤
│1954│5 │1968│11.1 │1982│22.4 │
├──┼───┼──┼───┼──┼───┤
│1955│4.8 │1969│45.2 │1983│23.3 │
├──┼───┼──┼───┼──┼───┤
│1956│5.2 │1970│24.1 │1984│24.6 │
├──┼───┼──┼───┼──┼───┤
│1957│3.8 │1971│40.2 │1985│26.7 │
├──┼───┼──┼───┼──┼───┤
│1958│3.9 │1972│33.5 │1986│12.5 │
├──┼───┼──┼───┼──┼───┤
│1959│21.5 │1973│14.5 │1987│15.2 │
├──┼───┼──┼───┼──┼───┤
│1960│44.6 │1974│24.6 │1988│33 │
├──┼───┼──┼───┼──┼───┤
│1961│90.2 │1975│47.7 │1989│28 │
├──┼───┼──┼───┼──┼───┤
│1962│127.4 │1976│35.8 │199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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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84.7 │1977│90.4 │合计│17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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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自救
建国后,每遇重大自然灾害,县委、县政府均成立生产救灾办公室,本着“以自
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组织灾区人民积极进行生产自救。
1953年,全县11个区遭受水灾,其中六区、五区、七区为重灾区,受灾村庄204
个,灾民6万余人。县、区生产救灾办公室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灾民发展工副业生产
。是年在灾区组织了600辆大车搞运输,并发动村村搞副业。
1963年,为战胜严重自然灾害,在县生产救灾办公室指导下,全县60%的生产大
队搞起了饲养、运输、木业、苇编、条编、捕鱼、副食加工等工副业项目,年纯收入
达195万元。
1990年,全县遭受严重涝灾后,县委、县政府连续7次召开排涝紧急会议,县、
乡两级党委、政府先后派出2000名干部深入基层帮助群众排涝,发动30多万名劳力在
田间排水、施肥、喷药,对绝产地块抓紧补种蔬菜,同时以科学种田救灾,对1.7万
公顷高产开发地块和2.7万公顷农作物长势较弱的地块,每33公顷配1名农业技术员现
场指导生产。至8月上旬,全县受涝耕地的积水已全部排出,3万公顷重灾田的农作物
已逐渐恢复长势,0.3万公顷绝产地块也种上了蔬菜。是年粮食、棉花仍然取得了较
好的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