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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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1月,济阳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民政科。1957年民政科改称民政局。“文化
大革命”开始后,民政工作一度由县委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负责。1972年6月民政局恢
复。1978年民政局内始设股、室。1990年局内设有秘书、社会、优抚3个股和安置、
地名2个办公室,共有16名工作人员。自民政局(科)建立后,各基层政权(先后为区、
乡、公社、乡镇)都配有民政助理员,村设民事调解员。自抗日民主政权建立至新中
国成立,民政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动员参军、支援前线、救济救灾和基层政权建设等。
建国后,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保障和行政管理三大内容中各有一部分属于民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