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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司法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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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建立时起,便各自开始了信访接待工作。“文化大革
命”期间,信访接待工作中断。1978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恢复了信访工作。县法
院设有信访接待室,配专职信访干部2~3人。县检察院1982年前,指定专人负责信访
工作,并设有接待室。1982年设控申检察股,1984年7月改设控告申诉检察科,具体
负责信访工作。自1981年起,县法院、检察院分别建立了院长、副院长、检察长、副
检察长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2天,处理来信来访。

1955~1990年县法院、县检察院信访工作情况选年统计表

法院信访工作检察院信访工作
年份来信来访(件次)处理情况 年份来信来访(件次)处理情况
信访人员自办转办未办 信访人员自办转办未办
195510569361955101502031
195724940281811957180748224
1961671617341962396396
1963223551681963265265
1965371324196416615016
197910211011965265265
1981334272198011691169
1983242221981720720
19854429213198531028921
19882228012022198874635130095
1990164109124319901444650520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