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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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县政府,于建国初期即提倡丧事从简,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66年提倡以开
追悼会的形式悼念死者,但在农村未能长期坚持下来。1979年开始推行火葬,改革土
葬,改革封建迷信的殡葬礼仪,对殡葬事宜实行统一管理。
1979年县火化厂建成,是年火化尸体76具。各级政府努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
义,广大群众的认识有所提高。1982、1983年火化尸体数量分别为1603具和1053具,
火化率为42.5%和31.7%。1984~1987年火化率下降,1987年只有415具,火化率为
13.7%。为此县政府于1988年再次召开全县殡葬改革会议,县民政局也与各乡镇签定
火化合同,翌年全县火化尸体1590具。1990年全县火化尸体2636具,火化率达72.6%

改革土葬主要是平坟头,尸体深埋。1979~1985年全县共平坟墓47800座,耕地
中的坟头绝大部分被平掉。自1979年全县推行火葬以来,政府提倡各村建骨灰堂,至
1990年先后有济阳镇城里村、仁风镇北街村、销门乡前辛村各建骨灰堂1处,其余各
村将骨灰深埋。
1985年,提倡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1988年2月29日,民政局在曲堤镇召开
了殡葬改革现场会,提倡破除旧葬习俗,文明办丧事,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据统计,
至1989年4月,全县丧事简办623起,节约资金6万余元。但由于旧习惯势力的影响,
至今广大农村仍有部分群众按旧习俗办丧事,如披麻戴孝,烧香磕头,摆供祭灵,使
用棺木等。

1979~1990年济阳县火化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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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火化尸体│火化率│年份│火化尸体│火化率│年份│火化尸体│火化率│
│ │(具) │(%) │ │(具) │(%) │ │(具) │(%) │
├──┼────┼───┼──┼────┼───┼──┼────┼───┤
│1979│76 │0.25 │1983│1053 │31.7 │1987│415 │13.7 │
├──┼────┼───┼──┼────┼───┼──┼────┼───┤
│1980│471 │14.2 │1984│959 │28.2 │1988│682 │21.8 │
├──┼────┼───┼──┼────┼───┼──┼────┼───┤
│1981│437 │12.7 │1985│740 │21.6 │1989│1590 │51 │
├──┼────┼───┼──┼────┼───┼──┼────┼───┤
│1982│1603 │42.5 │1986│589 │17.4 │1990│2636 │7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