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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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初,农村全面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全县一部
分农民开始富裕起来,但是仍有一部分农民由于缺乏劳力、资金和生产技术等原因,
生活比较贫困。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鼓励部分农民先富裕起来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
方面的力量,扶持贫困村、户,发展农副业生产和多种经营,使其脱贫致富。1980~
1984年,省、地、县共拨出扶贫款103.4万元,扶持贫困村435个,贫困户1768户。其
中1980、1982两年,省、县共拨款14.54万元,扶持了城关、店子、新市、姜集、唐
庙、索庙、江店7个公社的1226户、6625人。被扶持的贫困户共买大牲口839头、羊4
80只、猪85头、兔125只,计用款14.31万元;其余0.23万元用于解决贫困户的生活急
需。经扶持后有5%的困难户摘掉了贫困帽子。
1985年春,县成立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陈茂松任组长,14个有关单
位的领导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各乡镇建立了由1名乡镇长任组长,吸收有
关部门参加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民委员会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是年,县扶贫
领导小组对全县摸底调查,将全年人均收入200元以下的户定为贫困户,全县共计75
04户,占总户数的7.4%。1985~1990年,省、地(市)、县共拨扶贫款38万元,扶持
了5700户。至1990年底,被扶持的贫困户年人均收入300元的占60%,人均收入400元
的占35%,有5%的贫困户成了富裕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