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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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政管理
1956年3月,济阳县在清查登记公共户口的同时,制定了县内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并在县内转发了省公安厅有关重点人口的标准和范围。7月18日,县公安局制定下
发了《关于建立公共户口工作的意见》,对公共户口的范围、户口登记手续、人员出
入等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对公共户口进行了清理登记。1957年,全县有34家单位、
团体建立公共户口;农村户口由各乡文书兼管;县公安局共建立重点管理人口资料6
71份。1958年1月,县公安部门进一步健全了户政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强化了户政
管理工作。
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县内人口流动量较大,户政管理工作较为松弛。1964年,济
阳县在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的同时,对户籍进行了统一整理。“文化大革命”期间,
户政管理工作比较混乱,仍基本上沿用了1958年的管理制度。
1982年,全县20个人民公社全部配备了专职公安户籍员,实行专职专责,户政管
理工作逐步正规化、制度化。
80年代中、后期,外出经商、做工或来济阳经商、做工的人员逐年增多。为适应
这种情况,公安部门自1987年起将县内人口分为常驻人口、暂住人口和重点人口,进
行分类管理。为使户政管理更加科学化,自1989年起又在户政管理中实行了标准化管
理。对常住人口加强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四项指标的管理,随时做好登记;对重
点人口加强控制,对他们的活动情况及时掌握;对暂住人口及时登记造册,并发给暂
住身份证。对人口的管理情况由下属的城区公安分局和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员每月月末
呈报县公安局户政股。
198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在县内实行身份证管理办法,为
县内居住人口年满16周岁者颁发了身份证;县城居民由城区公安分局办理,下属20个
乡镇由当地的派出所负责办理,每年1次。1989年,县公安机关在完成1988年办证工
作扫尾的同时,又为1989年满16周岁的2337人颁发了居民身份证,同时,按照户口管
理规定对全县的33万多张底卡按姓名音序逐一分类编排归档。1990年,颁发居民身份
证19609张,补发身份证354张,更换身份证239张。

二特种行业管理
从60年代起,济阳县公安局对特种行业进行统一管理。1964年,济阳县公安局对
刻字、印刷、旅店、修理、照相等特种行业清理整顿,普查登记。全县共有旅馆12处
,各种修理摊点41处,刻字摊9处,照相馆3处,饭店22处,印刷社1处。对这些特种
行业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统一管理,有效地防止了不法分子利用这些行业落脚藏身,
窝赃销赃,伪造证件,窃取机密和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统一管理,县公安机关军管组于1972年4月制定了《特种行
业和复杂场所管理意见》。依照意见的有关规定,在旅馆、刻字、废品收购、各种修
理摊点、商品经营点、饭店、车站、渡口、自行车存放处、影剧院等场所一律建立了
安全保卫组织,制定保卫制度,做到了责任到人,使这些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得比
较扎实。
1982年,济阳县公安局制定了《关于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的有
关规定,统一对特种行业进行了审查登记,发放证照。是年全县特种行业登记发证的
共有327个单位和个人。1983~1985年,县公安局进一步对特种行业加强管理和整顿
,取缔了一部分进行不法经营的门店。
1986~1990年,县公安局继续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和整顿。要求凡刻制公章者
,须经公安机关备案,持单位证明信到公安局治安股介绍的刻字门市刻制印章,刻好
后再到治安股留模备案。对旅店、印刷厂、旧货业等加强了统一管理,比较有效地防
止了不法分子利用这些行业进行违法交易,出版“黄色”书刊,伪造证照等等。

三危险物品管理
解放初期,公安机关依法对枪支、弹药、农药、刀具、爆炸物等危险品严格实行
统一管理,有效地预防了不法分子利用这些危险物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预防了群众
在制造、存放、运输使用时发生治安、灾害事故。1956年12月,济阳县公安局统一组
织收缴废枪、废弹壳、地雷等危险物品,对于有爆炸可能的地雷、手榴弹、废子弹等
物品,在公安人员监视下就地销毁。进入60年代后,随着剧毒农药在农村的广泛使用
,农村不断发生农药中毒事故。县公安局为了预防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制定了农药
管理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专柜经营、凭证集体购买、社队固定专人使用、指定专
人进行管理等措施。
1982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门对全
县各类枪支进行了全面清理登记和发放证照工作。同时,对刀具、鞭炮的制造销售做
出了具体规定,春节前给鞭炮专业户划定区域燃放、销售。还规定全县的经营单位在
购运、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一律经公安机关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
运输销售。自1986年起,济阳县公安局为加强对危险品管理,对县内所有枪支重新发
放枪证,并于1987年进行了第一次枪证检验。此后公安部门每年都办理枪证和检验枪
证。
1990年,除对全县517支各类枪械进行了验证外,还对公安系统内部的枪支进行
了重验,并建立了弹痕档案,更换了枪证;是年还没收非法使用的电击枪2支,猎枪
5支,炸药20公斤,毒药50公斤,匕首55把;对县内150处鞭炮生产作坊和300多家长
、短期鞭炮销售点,都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私自生产或
违章销售的坚决予以取缔,对造成严重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农药的出售继续实行
专柜经营,减少了恶性事故的发生。

四禁毒禁赌
禁毒解放前,县内吸毒、贩毒现象比较严重。1952年7月,公安部门根据政务院
发布的《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禁毒运动。全县共查出5
个区14户种植的大烟(罂粟)1500余棵;查出仁风区吸毒者6人,曲堤区吸毒者8人,青
宁区吸毒者36人;查出毒贩29人。1957年7月20日,全县统一行动,查禁收缴毒品、
毒具,惩治毒贩,惩教吸毒者,从此县内贩毒、吸毒者绝迹。
禁赌解放初期,县公安机关严厉查禁赌博活动,取缔赌场、收缴赌具,惩治了一
批嗜赌成癖、屡教不改的赌徒,赌博活动基本绝迹。1979年,县内赌博活动有所抬头
,时有以“套绳圈、玩扑克牌”等方式聚赌获利者,有的赌博团伙,甚至公开在集镇
街头设局聚赌。1980年,公安局组织力量对赌博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逮捕了聚
赌的惯犯。1983年1月,为全面取缔赌博活动,公安局发出《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通
告》。是年10月,将跨县聚赌,打架斗殴的流氓团伙的22名罪犯逮捕;团伙头子被处
以死刑。

五自行车管理
1976年以前,县内对自行车无统一管理措施,群众自由买卖,自行车被盗案件时
有发生。
1976年10月,县公安局在治安股内设自行车管理所,开始为全县所有的自行车打
钢印、发证、建档立卡,并关闭了自行车市场,设立了专门的看车处和11处委托店。
1979年又在全县20个公社设专职自行车管理员,在各村、队和县直各单位设兼职自行
车管理员,在县城设立看车队。治安股每年1次对所有自行车进行年审验证。1985年
12月,全县共有专职自行车管理员24人,兼职自行车管理员866人,看车处350处。1
986年以后,因自行车大量增加,自行车不再是“紧俏”商品,自行车被盗案日渐下
降,自行车管理人员减少。1990年,全县专职自行车管理员为24人,兼职自行车管理
员减为163名,看车处减少到15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