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人民调解 资料库:济阳县情资料库 章节:司法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8/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8/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8/section/19/article/2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8/section/19/article/2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3年,各乡镇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各村配备了调解委员1~2名,具体负责民事 纠纷的调解工作。1980年司法局建立后,基层调解组织逐步建立健全。全县建立乡、 镇法律服务站20个,配专职司法干部21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843个,调解人员17 54人,纠纷信息员2492人。 1983~1985年,全县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4406件。1986~1990年,共受理各类民 事纠纷12880件,经调解得到圆满解决的有11137件,调解率达86.5%,其中1990年受 理的民事纠纷最多,有8235件,为1989年的7.1倍,经调解得到圆满解决的有6910件 ,调解率为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