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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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县人民法院自1980年12月建立经济审判庭至1985年,共审理经济纠纷案53件
,诉讼标的额16.5万元。在53件纠纷案中,购销合同纠纷39件,占总数的73.6%;债
务纠纷6件,占总数的11.3%;其它经济纠纷8件,占总数的15.1%。
1986~1990年,县内经济案件较前呈增加趋势,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理的经
济纠纷案有133件,诉讼标的额46.5万元,其中购销合同纠纷92件,占总数的69%;
债务纠纷7件,占总数的5.3%;承揽加工合同纠纷9件,占总数的6.8%;农村承包合
同纠纷4件,占总数的3%;其它合同纠纷21件,占总数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