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审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8&A=19&rec=21&run=13

县法院开始行使审判权以前,刑事案件由公安局预审后,交司法科审批,再由县
政府行政会讨论决定处置意见。1951年,济阳县人民法院开始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是
年共审理557件,其中历史反革命案件71件,复辟倒退案112件,其它刑事案件374件
。1952年公开审判了20名赌博犯,严厉打击了赌博犯罪。1953年,济阳县人民法院参
加打击破坏统购统销、投机倒把活动的斗争,共审理倒卖粮食案22件。1954年,共受
理刑事案件51件,其中剥夺案犯政治权力的20件,依法恢复当事人政治权力的1件,
移交公安局处理的3件,判处管制的27件。
1955~1958年,济阳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3120件,占1950~1958年审
理案件总数的70.1%,仅1958年就高达636件。1959~1965年,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各
类刑事案件776件。1966~1978年,县人民法院审理各类刑事案件499件。1979~198
5年,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323件。1986~1990年,县人民法院受理各类刑
事案件193件,在已判决的223人中,青少年人犯123人,占判决人数的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