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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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1月,县抗日民主政府建司法科。1950年6月,济阳县人民法院建立,司法
科撤销。1951年,县人民法院在罗家码头、曲堤、回河分别建立第一、第二、第三基
层巡回法庭。1953年,济阳县建立了4个普选法庭。第一普选法庭设在一区朱家村(今
属济阳镇),第二普选法庭设在四区盐场村(今属孙耿镇),第三普选法庭设在八区罗
家码头村(今属垛石桥镇),第四普选法庭设在十一区三教堂村(今属三教乡)。1956年
设立回河、垛石桥、曲堤3个人民法庭。“文化大革命”期间,在“砸烂公、检、法
”的口号下,军事管制小组于1968年9月对县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法院及所属法
庭均被撤销。1973年1月,恢复县人民法院,并同时恢复了垛石桥、回河2处人民法庭
。1974年,恢复了曲堤人民法庭。1979年,从县直部分单位选调14名干部到济阳县人
民法院,充实和加强审判队伍。1980年12月,增设了经济审判庭。1984年12月,增设
济阳镇人民法庭。1987年1月,县人民法院增设研究室和刑事审判第二庭。是年12月
,增设仁风、孙耿、崔寨、庙廊4处人民法庭。1988年7月,增设王圈、店子、青宁、
三教、姜集、稍门、索庙、唐庙、江店、新市、二太平、辛集12处人民法庭。1989年
6月,刑事审判二庭与接待室合并,改为告诉申诉审判庭。1990年,济阳县人民法院
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研究室、
告诉申诉庭、政工科和20处派驻乡镇的人民法庭,共有工作人员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