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1月,县抗日民主政府建司法科。1950年6月,济阳县人民法院建立,司法
科撤销。1951年,县人民法院在罗家码头、曲堤、回河分别建立第一、第二、第三基
层巡回法庭。1953年,济阳县建立了4个普选法庭。第一普选法庭设在一区朱家村(今
属济阳镇),第二普选法庭设在四区盐场村(今属孙耿镇),第三普选法庭设在八区罗
家码头村(今属垛石桥镇),第四普选法庭设在十一区三教堂村(今属三教乡)。1956年
设立回河、垛石桥、曲堤3个人民法庭。“文化大革命”期间,在“砸烂公、检、法
”的口号下,军事管制小组于1968年9月对县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法院及所属法
庭均被撤销。1973年1月,恢复县人民法院,并同时恢复了垛石桥、回河2处人民法庭
。1974年,恢复了曲堤人民法庭。1979年,从县直部分单位选调14名干部到济阳县人
民法院,充实和加强审判队伍。1980年12月,增设了经济审判庭。1984年12月,增设
济阳镇人民法庭。1987年1月,县人民法院增设研究室和刑事审判第二庭。是年12月
,增设仁风、孙耿、崔寨、庙廊4处人民法庭。1988年7月,增设王圈、店子、青宁、
三教、姜集、稍门、索庙、唐庙、江店、新市、二太平、辛集12处人民法庭。1989年
6月,刑事审判二庭与接待室合并,改为告诉申诉审判庭。1990年,济阳县人民法院
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研究室、
告诉申诉庭、政工科和20处派驻乡镇的人民法庭,共有工作人员70人。
第一节 机构
1944年1月,县抗日民主政府建司法科。1950年6月,济阳县人民法院建立,司法
科撤销。1951年,县人民法院在罗家码头、曲堤、回河分别建立第一、第二、第三基
层巡回法庭。1953年,济阳县建立了4个普选法庭。第一普选法庭设在一区朱家村(今
属济阳镇),第二普选法庭设在四区盐场村(今属孙耿镇),第三普选法庭设在八区罗
家码头村(今属垛石桥镇),第四普选法庭设在十一区三教堂村(今属三教乡)。1956年
设立回河、垛石桥、曲堤3个人民法庭。“文化大革命”期间,在“砸烂公、检、法
”的口号下,军事管制小组于1968年9月对县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法院及所属法
庭均被撤销。1973年1月,恢复县人民法院,并同时恢复了垛石桥、回河2处人民法庭
。1974年,恢复了曲堤人民法庭。1979年,从县直部分单位选调14名干部到济阳县人
民法院,充实和加强审判队伍。1980年12月,增设了经济审判庭。1984年12月,增设
济阳镇人民法庭。1987年1月,县人民法院增设研究室和刑事审判第二庭。是年12月
,增设仁风、孙耿、崔寨、庙廊4处人民法庭。1988年7月,增设王圈、店子、青宁、
三教、姜集、稍门、索庙、唐庙、江店、新市、二太平、辛集12处人民法庭。1989年
6月,刑事审判二庭与接待室合并,改为告诉申诉审判庭。1990年,济阳县人民法院
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研究室、
告诉申诉庭、政工科和20处派驻乡镇的人民法庭,共有工作人员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