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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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县检察署建立后,即开始参与经济案件的检察活动。1953年11月,济阳县检
察署和公安局、法院组织成立了政法联合办公室,开展了严厉打击违犯统购统销政策
的不法分子和奸商的斗争。1954年4月,全县分三个会场,召开了万人公审大会,公
审不法粮商、粮贩和粮票贩子。县司法机关组成临时法庭,县检察署进行公诉,法院
当场进行判决。1954年4月4日至6月9日,共处理粮商、粮贩违法套购粮食案件590起
。1962年,开展了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斗争。县检察院在整个运动中共查出贪
污盗窃、投机倒把案10起,其中投机倒把案2起,盗卖国家资财案5起,贪污盗窃粮食
案1起,贪污公款案1起,盗卖银币案1起。经审查后批准逮捕5人。1963年3~9月,检
察院受理投机倒把案件数起,涉及36人,其中由检察院批准逮捕的5人。
“文化大革命”中,经济检察工作中断。1980年,县人民检察院恢复经济检察工
作。1982~1985年,通过经济检察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34万元。1986~1990年,
县检察院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00起,其中立案侦察的81起,批准逮捕经济案犯26人
,对21名案犯提起了公诉,追回赃款、赃物折款计人民币1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