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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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查国民党党、政、军、团人员
1948年12月,渤海行政公署发出布告,命令国民党的党、政、军、团公职人员到
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1949年1月,县公安局设立县、区两级登记处。一般登记
对象到区派出所登记,骨干分子到公安局登记,交待身份与罪行。清查登记工作的原
则是以宽为主,无现行破坏活动一般不处理。这些人登记在册后,回家劳动,悔过自
新。此项措施促使一部分原来有罪恶行为的反动骨干分子丢弃等待观望、逃避登记的
念头,到登记地点办理了登记,交待了身份和罪行。登记工作到1950年10月基本结束
,有国民党、政、军、团、警、宪、特888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了登记。

二镇压反革命
1950年,济阳县成立了“审查反革命案件委员会”,在全县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
动。1950年10月至1952年9月为第一阶段,对反革命分子分别采取了捕、杀、关、管
、放的措施。1952年10月至1953年1月为第二阶段,按全国第四次公安会议精神,对
反革命分子施以“须杀的杀,须捕的捕,而对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可捕可不捕的
坚决不捕,可管(制)可不管(制)的一律不管(制)”的措施,注意纠正了第一阶段中出
现的过激倾向。同时,开始追捕外逃、潜伏的反革命分子。1953年1月至1954年为第
三阶段,主要是进行水上镇反和抓镇反“三等落后村”的工作。
1955年济阳县开始进行社会镇反运动。此次运动是在县镇反联合办公室具体领导
下进行的,重点是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追捕外逃、潜伏的历史反革命分
子,继续改造镇反工作的三等落后村,并结合内部“肃反(肃清反革命)”,深挖革命
队伍中隐藏的反革命分子。

三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
解放前,济阳县的反动会道门组织种类繁多,有一贯道、圣贤道、大灵山、一柱
香、太阳道等38种,各种道徒共有5万余人,分布于全县各村镇。道内设有坛、堂、
盘、点等。反动会道门利用扶乩画符、讲经传道、摆坛布香等封建迷信活动,聚众拜
将,供神位,做“佛事”,大肆发展道徒。有的道内称皇称帝,封娘娘,设宰相,许
官委职,炮制传抄“经”、“训”书籍,企图改朝换代,复辟变天。有的会道门利用
“赶鬼治病,扶危救难”等谎言愚弄群众,诈骗钱财,奸淫妇女,扰乱社会秩序,破
坏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和工农业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
1949年春,济阳县民主政府开始对反动会道门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并发动群众揭
发反动会道门的罪行。1951年4月,集中力量,全面取缔反动会道门,有1万余名道徒
到登记站自首悔过,登记退道。对124名罪行严重的反动道首,司法部门依法对他们
进行了惩处。
1954年和1957年,公安机关先后两次对死灰复燃、企图复辟变天的一贯道、圣贤
道、太阳道等10种会道门进行了取缔,严厉打击了会道门的复辟活动。此后各种会道
门活动停止。

四集中打击刑事犯罪
解放后,济阳县开展过几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的活动。1955年,为了保卫统购统
销和农业合作化运动,县公安局结合镇反工作,对各类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全面侦察,
统一搜捕,严厉打击。1956年10月,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受理刑事案件的临
时办法。至1957年9月共捕获各类犯罪分子856名,有140名刑事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得到宽大处理。
1962年3月至1963年,济阳县公安局集中力量,在全县大力侦破各类刑事案件,
严惩了一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
1974年11月至1978年12月,县公安部门在省、地区公安机关指挥下,配合华东六
省一市进行了10次大规模的打击流窜犯罪的统一行动。
1983年8月,济阳县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至1985年,先后
破获刑事案件731起,收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341名,摧毁流氓团伙28个,没收赃款及
赃物折款3万元。在此次“严打”斗争中,济阳县公安局“5.14(1984年5月14日)碎尸
案”侦破小组,因破案迅速准确荣立“集体三等功”。
1986年,县公安部门发动群众,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反对破坏社会治安秩序
的专项斗争。全县共抓捕各类犯罪分子110名,破获各类大小案件250起。
1989年,济阳县公安局适时地开展了集中打击刑事犯罪的统一行动。全县共破获
刑事案件58起,抓获各类案犯107名,摧毁犯罪团伙9个,缴获赃款、赃物折款15万余
元。
1990年,县内继续贯彻严厉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和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开
展了集中打击行动和破案会战。破获了“3.18入室抢劫案”、“6.29黄河通讯线被盗
割案”、“8.14周芳兴被害案”等危害大、影响大的重、特大案件。全年破获各类刑
事案件89起,其中重大、特大案件35起,挖出各类犯罪团伙20个,抓获犯罪分子89名
,缴获赃物折款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