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消防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8&A=19&rec=11&run=13

1957年11月,县公安局对全县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要求一些易于发生火灾的单
位组建了义务消防组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购置了消防器材。1979年,组
建消防股。是年12月,德州地区公安处在济阳县召开了冬季防火现场会,县面粉厂、
石油管理站在大会上介绍经验并做了灭火演习。1983年,消防股由德州地区武警支队
领导,消防干部改为现役军人。据不完全统计:1957~1983年,县内发生大中型火灾
10余起,烧死、烧伤4人;烧死、烧伤大牲畜40余头,烧毁房屋30余间,直接经济损
失5万元。经消防人员灭火,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
1984年5月,县内部分企业购置了消防车、水罐车、压力泵等重要消防器材和消
防栓以及部分小型灭火器。1985年,全县有义务消防队81支,队员4329人。1986年,
县棉麻公司专职消防队成立,有队员10人,东风牌水罐车1辆。1987年又购置了江淮
牌消防水罐车1辆,队员增加到15人,并开始负责全县的灭火工作。1990年,县内有
专职消防队1支,队员15人;义务消防队81支,队员4329人;有消防车、水灌车、压
力泵等重要的消防器材。1985~1990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火灾67起,经消防队灭火,
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