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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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县委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采取了一系列拨乱反正的
措施,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开始进行战略重
点的转移。
1979年1月,县委抽调人员,责成公安局负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对地、富、
反、坏分子进行了全面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对全县的“四类分子”分别给予了纠
正结论、摘帽、缓摘、不予摘帽的处理。当时全县实有“四类分子”3484人,其中决
定给以纠正错划错定结论的141人,摘帽的3102人,缓摘的70人,不摘的171人。同时
将5817名地富子女和7492名解放后出身于地富家庭的子女的出身一律改为社员。
1979年7月,县委成立了冤假错案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对“文化大革命”期间造
成的779起冤假错案进行了清理,至翌年4月,对全部冤假错案均给予了纠正。
同年,县委开始在农村推行农业生产“五定一奖”(定人员、定任务、定措施、
定时间、定报酬、超产奖励)和包产到组的做法,揭开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1981年2月,县委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1981]2号文件精神,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4月,全县2601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了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
1982年2月,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总结了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年的经验,
指出了实行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和措施。按照县
委的部署和要求,全县农村先后将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以“包干到户”为主的生产责
任制。
1985年2月,县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开始部署农村的第二步改革。第二步改革
进一步完善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同时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
展,集体经营作为一个经营层次逐步壮大,重新开始形成。至1990年,全县有村办企
业589个,农村经济双层经营的格局正逐渐形成。第二步改革也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
的发展。1990年,全县农业商品产值达到32340万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商品率达62
.7%。
在农村改革开始不久,县委又先后领导了工业经济体制和商业经济体制的改革。
1981年,各县属工业企业开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实行了指标分解、计
分计奖,计件工资,超产奖励,定包定奖以及浮动工资制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198
4年,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各县属企业和乡、镇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和承
包经营责任制。此后又对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厂长负责制进行了完善,实行了厂长离任
审计制。商业经济体制改革略晚于工业体制改革。县委、县政府在商业企业实行了以
经理负责制和以承包经营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90年底,全县第一轮企业
承包到期,审计部门对工业、商业、物资、供销、农机、建委6个系统66家承包企业
进行了承包终结审计,结果有66.7%的企业完成或基本完成了承包任务。1986年以后
,县委和县政府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少数中、小型企业试行租赁经营责任制。
同时,放宽了对个体商业的政策,使个体商业得以迅速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起到了
越来越重要的补充作用。
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全县经济的不断发展。1990年,全县社会总产值达到73438
万元,比1978年增长4.58倍,平均每年增长15.4%;国民收入实现29825万元,比19
78年增长1.89倍,平均每年增长9.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24950万元,比1978年
增长1.3倍,平均每年增长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