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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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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984年

1979年1月,县委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采取了一系列拨乱反正的措施,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开始进行战略重点的转移。

1979年1月,县委抽调人员,责成公安局负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对地、富、反、坏分子进行了全面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对全县的"四类分子"分别给予了纠正结论、摘帽、缓摘、不予摘帽的处理。当时全县实有"四类分子"3484人,其中决定给以纠正错划错定结论的141人,摘帽的3102人,缓摘的70人,不摘的171人。同时将5817名地富子女和7492名解放后出身于地富家庭的子女的出身一律改为社员。

1979年7月,县委成立了冤假错案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对"文化大革命"期间造成的779起冤假错案进行了清理,至翌年4月,对全部冤假错案均给予了纠正。

同年,县委开始在农村推行农业生产"五定一奖"(定人员、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间、定报酬、超产奖励)和包产到组的做法,揭开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1981年2月,县委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1981]2号文件精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4月,全县2601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了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1982年2月,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总结了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年的经验,指出了实行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和措施。按照县委的部署和要求,全县农村先后将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以"包干到户"为主的生产责任制。

1985年2月,县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开始部署农村的第二步改革。第二步改革进一步完善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同时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经营作为一个经营层次逐步壮大,重新开始形成。至1990年,全县有村办企业589个,农村经济双层经营的格局正逐渐形成。第二步改革也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1990年,全县农业商品产值达到32340万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商品率达62.7%。

在农村改革开始不久,县委又先后领导了工业经济体制和商业经济体制的改革。1981年,各县属工业企业开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实行了指标分解、计分计奖,计件工资,超产奖励,定包定奖以及浮动工资制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1984年,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各县属企业和乡、镇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此后又对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厂长负责制进行了完善,实行了厂长离任审计制。商业经济体制改革略晚于工业体制改革。县委、县政府在商业企业实行了以经理负责制和以承包经营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90年底,全县第一轮企业承包到期,审计部门对工业、商业、物资、供销、农机、建委6个系统66家承包企业进行了承包终结审计,结果有66.7%的企业完成或基本完成了承包任务。1986年以后,县委和县政府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少数中、小型企业试行租赁经营责任制。同时,放宽了对个体商业的政策,使个体商业得以迅速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补充作用。

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全县经济的不断发展。1990年,全县社会总产值达到73438万元,比1978年增长4.58倍,平均每年增长15.4%;国民收入实现29825万元,比1978年增长1.89倍,平均每年增长9.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24950万元,比1978年增长1.3倍,平均每年增长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