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大跃进”和调整、整顿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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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人民群众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1958年6月,县委召开了全委扩大会议,深入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总路线。
会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总路线的活动,同时,不少地方都提出了
“社会主义大跃进”的鼓动性口号。8月,“大跃进”在全县形成高潮。
在城镇,县委和各级地方党组织很快掀起了大办工业的热潮。几个月内,县委、
县人委先后在县内筹建起了植物油厂、颗粒肥厂、砖瓦窑厂等企业,各乡镇(公社)党
委也通过平调手工业合作社的人、财、物筹建了自己的工业企业。从9月开始,县委
和各公社组织了大大小小的“钢铁会战。”县委先后分三批抽调8000余人赴邹平大炼
钢铁;在县内,各公社、学校、机关等有13000人进行“钢铁会战”,建起土炼钢炉
2200座。由于缺乏科学的态度和管理方法,各工业企业的效益一般都很差。
在农村,1958年出现了大办人民公社的热潮。9月,县委制定了在全县建立人民
公社的规划,对人民公社的生产、分配、管理体制做了具体规定。9月17日,全县37
4处高级农业社改建为14处人民公社,实现了公社化。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统
一经营、核算、分配。公社还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10月
,各公社大办食堂,实行供给制,社员吃饭不要钱。在高指标、瞎指挥、浮夸虚报和
“共产风”的冲击和影响下,农村经济元气大伤。
在意识形态领域,县委及各基层组织主要是进行了“反右”斗争。1958年1~2月
,县委分别召集干部与教师帮助整风,整风中开展了反右派斗争。反右派斗争出现了
扩大化的错误,有的干部、教师被错划为右派或受到错误处分。1959年10月,县委在
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八届八中全会精神的同时,开展了“反右倾”斗争,又有一些干部
因“右倾”受到了错误的批判。
1961年,县委开始对前一时期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7月,贯彻了中共中央《关
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全县共退赔平调款119.1万元。12月,县
委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根据中央指示精神调整了人民公社内部的生产、分配体制,
改以公社为核算单位为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同时,县委、县人委贯彻“调整、巩固
、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将原属地方国营的木器厂、皮革厂、建筑公司调转为县
属集体企业。1962年,县委成立了甄别领导小组,对1958~1961年在政治运动中受批
判、处分的795名干部进行了甄别。对706名受到错误批判和不当处分的干部,县委均
予以改正结论或撤销处分。
到1963年底,县委、县人委对国民经济的调整、整顿基本完成。此后,全县经济
逐步复苏。196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到2836万元,比1963年增长43.1%;工业总产
值达到481万元,比1963年增长12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860万元,比1963年增
长22.7%。
1964年,县委领导全县干部群众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0月,县委抽调干部
及农村积极分子280人组成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赴齐河县搞“四清”(清政治、清经
济、清组织、清阶级)运动。同时在县内也开展了“四清”运动。这次运动,在改进
农村财务管理和端正干部作风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把一些问题不适当地当
作阶级斗争来认识和对待,致使一些干部乃至牵连部分群众受到不应有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