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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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957年,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完成了对农业和个体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县委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部署和领导始于1953年。在此之前,不少农民已
在“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的号召下,自发地组织起了3000多个互助组和1
个初级社,为农业合作化创造了一定的条件。1953年11月,县委召开了全县三级干部
大会,作出了贯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部署,着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
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在广大农村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工作。1954年,
全县开始了建立初级社运动,至年底约有6%的农户加入了初级社。
1955年下半年,县委着手进行高级社示范工作。10月,县委组织一区马家店等1
9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成了全县最早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灯塔社。此后,
办高级社在全县形成高潮。至1956年底,加入高级社的农户达72396户,占农业户数
的86.9%,加上加入初级社的农户,已占农业户数的92.9%,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基本完成。
济阳县对个体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于1956年2月形成高潮。6月,88%的个体商
业者加入了公私合营商业单位,3000余名个体手工业者加入到43处手工业合作社中,
全县基本上完成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对全县国民经济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56年农业总产值达
到6271万元,比1953年增长49.2%;工业总产值达到705万元,比1953年增长8.7倍;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1725.7万元,比1953年增长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