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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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39年两个中共济阳县工作委员会(东路工委、西路工委)成立以后,对党员的
纪律检查工作一直由各级党委主管。1949年12月,县委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
称纪委)。1956年4月,县委纪委改称县委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监察委员
会撤销,党员违纪案件改由中共济阳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核心领导小组处理。1979年
4月,中共济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建立,1985年8月改称中共济阳县纪律检查委
员会。
战争年代,纪律检查工作主要是不断清除党内的各种腐化变质分子,保持组织的
纯洁,并协助党委整风。1949~1958年,纪委工作主要是配合“三反”、“五反”、
“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等运动,结合中心任务,对违纪案件严加查处,以推
动运动的发展。9年间,共查处各种违纪案件711起,发通报44次,处分党员711人。
当时,违纪案件主要有贪污受贿、丧失阶级立场、官僚主义、强迫命令、腐化堕落等
。自1959年开始,监察部门主要是参加“整风补课”、“整风反右”、“反右倾”、
“反瞒产私分”和“四清”运动,并以监委为主专设办公室,负责运动中的组织处理
工作。进入调整、整顿时期后,犯上述错误的党员人数有所减少。至1966年,监察部
门共查处案件339起,处分党员339人,其中被开除党的95人。“文化大革命”10年间
,受党纪处分者227人,其中被开除党籍的97人。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纪委围绕落实干
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和纠正历史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作了大量工作,并与组织、统
战部门密切合作,纠正和处理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779起。纪检部门
还重点加强了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和接待人民来信来访
工作。从1977年开始重点查处贪污盗窃、行贿受贿、以权谋私、公款请客送礼等违纪
行为,处分党员41人。1982年,在重点打击经济犯罪中,处分党员6人。在1985~198
7年的集中整党活动中,处分党员45人。1988~1990年县委又重点查处了党员超计划生
育、违法建私房、私人挪借拖欠公款、用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共给予62名共产党员
以纪律处分,其中被开除党籍者16人。三年间还接待人民来信来访276起,并已处结
27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