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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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署六房中的工房掌管县内营建事宜。民国初年,县公署改设四课,营建
事务由总务课负责。1928年,县政府设建设局管理县内的基本建设。1937年济阳县沦
陷,县内基本建设停止。
1946年,县民主政府设实业科。1950年5月,实业科改称建设科,兼管基本建设
。1957年建设科撤销,其职能由县计划委员会代为行使。1975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
设基本建设局,1982年4月,基本建设局改称建设委员会。1984年5月,建设委员会又
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989年1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城乡建
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1990年,建委共有职工14人,下辖县建筑工程公司、工业
设备安装公司、自来水公司、城区管理办公室、建筑设计室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
6个单位。
1989年1月,县政府设环境保护局,该局1990年有职工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