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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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3年开始,国家在经济建设中实行五年计划,以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
例地协调发展。济阳县在1953~1990年期间,根据省、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要求和
济阳县经济发展的状况,先后编制了6个五年计划和历年的年度国民经济计划。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济阳县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仅部分地执行了国家下达的
一些专项计划,重点是农业计划。
1953年,首次编制了农业生产年度计划。对全县的农作物种植的种类、面积、产
量和牲畜饲养、水产养殖以及水利建设等项工作做了当年的规划。随着国民经济的发
展,济阳县全面实行国民经济计划的条件逐渐具备。1955年,贯彻省、地计划工作会
议精神,根据国家“一五”计划要求和济阳县前两年计划执行情况,编制了《1956~
1957年度经济发展计划》。1957年下半年到1958年上半年编制了《济阳县国民经济建
设的五年(1958~1962)计划》,制定了十年(1958~1967)和十五年(1958~1972)经济
发展规划。但这些计划和规划中出现了许多严重脱离实际的高指标,没能起到指导经
济建设的作用。
1963~1965年,济阳县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编制
了济阳县的年度国民经济计划。1966年编制了第三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1966~1970
),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其间各年度的计划。这些计划经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平衡,
内容逐步趋向全面、系统,而且比较实际可行。
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时期,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
国民经济总方针,济阳县按照农、轻、重的次序,编制了五年计划,也逐年编制了年
度国民经济计划。《1973年度国民经济计划》中,计划粮食总产1.5亿公斤,棉花总
产200万公斤,花生总产550万公斤,农业总产值1300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500万
元,农副产品收购总值1200万元,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6‰。《1974年度国民经济
计划》提出:在粮食总产量和工业总产值仍保持上年计划水平的同时,棉花总产量达
到201.4万公斤,花生总产量达到650万公斤。1975年,进一步贯彻“以粮为纲,全面
发展”的方针,济阳县以实现粮食、养猪、育林三上“纲要”,带动牧、副、渔业齐
发展为目标,编制了《1975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计划粮食总产量1.54亿公斤,比上
年(实际完成量,下同)增加400万公斤;棉花总产量240万公斤,比上年增加40万公斤
;花生总产量保持上年650万公斤的水平。生猪饲养量平均每户2.5头;平均每人植树
100棵;工业总产值实现1520万元,比上年增加220万元;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3‰。
1976年,济阳县制定了《济阳县1976~1980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提出了“五
五”计划期间实现粮食过“黄河”(亩产250公斤),棉花、油料上“纲要”(棉花亩产
40公斤,油料亩产125公斤),工业产值翻一番的经济发展目标。计划到1980年,全县
粮食总产量达到1.9亿公斤,人均占有500公斤;棉花总产量达到320万公斤,花生总
产量达到750万公斤;工业总产值实现4770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4570万元。
1977年,济阳县对“五五”计划作了调整,并制定了“五五”、“六五”十年发
展规划。将“五五”末的粮食总产量调为2.325亿公斤,花生总产量调为1050万公斤
,农业总产值达到13500万元。在十年规划中,到1985年,粮食总产量达到2.96亿公
斤,棉花总产量达到420万公斤,花生总产量达到1575万公斤;农业总产值提高到2亿
元,工业总产值提高到1.4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6000万元。
1979年,根据中央关于用三年时间进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把国民经济纳
入持久按比例高速度发展轨道的方针,济阳县本着加强农业、发展轻纺工业、压缩基
本建设和调整积累与消费关系、改变经济发展中不协调状况的原则,参照当年各项计
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对全县1980年和1981年两年的经济计划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修订。
1980年,县计委编制了《济阳县1981~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
到198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实现3.1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1.9%;工业总产值实现
0.8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1.5%;农业总产值实现2.3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2%;国民
收入总额达到2.11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5.4%;粮食总产量1.7亿公斤,平均每年增
长5.4%;棉花总产量1600万公斤,花生总产量300万公斤,平均每年增长16.5%;社
会商品零售总额1.13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1.7%;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6.5‰。
1984年10月,县计划委员会编制了《济阳县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
》。1986年3月,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贯彻改革、发展
互相适应,理顺关系、提高效益的指导思想,对济阳县“七五”计划的各项主要计划
指标进行了调整修订,并由济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调
整的计划,到199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6.3亿元,平均每年增长8.4%,(以19
85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下同);工业总产值3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1.8%,其中,县
以上工业产值1.5亿元,乡镇工业产值0.8亿元,村队工业产值0.7亿元。农业总产值
3.3亿元,平均每年增长5.9%。国民生产总值4.32亿元,平均每年增长8%。国民收
入3.62亿元,平均每年增长7.5%。粮食总产量2.5亿公斤,人均占有500公斤以上,
棉花总产量稳定在2250万公斤。财政收入1000万元,平均每年增长9.8%。社会商品
零售总额2亿元,平均每年增长9.4%。出口商品收购总值1500万元,平均每年增长2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