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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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检定、维修1979年,济阳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建立后,首先对商业、供销
社及粮食系统使用的地、台、案秤等衡器实行了周期检定和维修,后又对集市贸易市
场上使用的木杆秤实行了周期检定和维修。从1980年开始,贯彻《全国厂矿企业计量
管理实施办法》,逐步开展了对全县工业系统所用衡器的检定和维修工作。1985年以
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贯彻实施
,济阳县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修工作逐步得到加强。1990年,县标准计量局已配有天
平检定标准器、血压计(表)检定标准器和二、三、四3个等级的砝码标准装置等衡器
检测仪器设备,能够承担对县内常用衡器、量具的检定和对县内部分工业产品的质量
检测,并能对外地购进的部分工业品进行质量鉴定。

1979~1990年济阳县计量器具检定维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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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数量项目│检定维修 │备注 │
│ ├─────┬───┬──┬──┬────┬───┤ │
│ │地、台、案│木秆秤│天平│砝码│血压计 │加油机│ │
│ │秤(台) │(支) │(台)│(个)│(表)(只)│(台) │ │
├──────┼─────┼───┼──┼──┼────┼───┼───────┤
│1979 │800 │13000 │ │ │ │ │血压表、加油机│
├──────┼─────┼───┼──┼──┼────┼───┤系委托有关厂家│
│1980 │1250 │14000 │ │ │ │ │检查鉴定 │
├──────┼─────┼───┼──┼──┼────┼───┤ │
│1981 │1300 │13000 │ │ │ │ │ │
├──────┼─────┼───┼──┼──┼────┼───┤ │
│1982 │1400 │15000 │ │ │ │ │ │
├──────┼─────┼───┼──┼──┼────┼───┤ │
│1983 │1365 │15000 │ │ │ │ │ │
├──────┼─────┼───┼──┼──┼────┼───┤ │
│1984 │1350 │16000 │ │ │ │ │ │
├──────┼─────┼───┼──┼──┼────┼───┤ │
│1985 │1360 │14623 │ │ │ │ │ │
├──────┼─────┼───┼──┼──┼────┼───┤ │
│1986 │1467 │19804 │ │ │ │ │ │
├──────┼─────┼───┼──┼──┼────┼───┤ │
│1987 │1434 │19975 │30 │27 │ │10 │ │
├──────┼─────┼───┼──┼──┼────┼───┤ │
│1988 │1425 │27000 │74 │27 │ │12 │ │
├──────┼─────┼───┼──┼──┼────┼───┤ │
│1989 │1220 │19000 │50 │30 │ │16 │ │
├──────┼─────┼───┼──┼──┼────┼───┤ │
│1990 │1614 │17000 │54 │30 │90 │18 │ │
├──────┼─────┼───┼──┼──┼────┼───┤ │
│累计 │15985 │203402│208 │114 │90 │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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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县政府于1985年和1987年两次批转县计量管理所《关于在我县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的意见》。自1986年1月1日起,凡济阳县制造生产的木杆秤全部由原来的市斤计量改
为公斤计量,同时禁止市斤秤上市使用。1987年开始,对县内在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
衡器进行改制,取消旧计量单位,实行法定计量单位。
企业计量定级升级贯彻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
法》,县计量管理所自1987年开始帮助和指导全县工业企业开展计量定级、升级工作
。到1990年,累计有38个工业企业通过了计量工作升级、定级验收,其中计量三级企
业16个,计量合格企业17个,复核换证企业5个。

1987~1990年济阳县工业企业计量定、升级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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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验收│计量三│计量合│复核换│年份│验收│计量三│计量合│复核换│
│ │企业│级企业│格企业│证企业│ │企业│级企业│格企业│证企业│
├──┼──┼───┼───┼───┼──┼──┼───┼───┼───┤
│1987│5 │1 │4 │ │1989│12 │4 │4 │4 │
├──┼──┼───┼───┼───┼──┼──┼───┼───┼───┤
│1988│10 │6 │4 │ │1990│11 │5 │5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