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本建设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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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县对基本建设进行审计始于1987年,主要有自筹资金基本建设的事前审计,
在建项目的事中审计和竣工项目的事后审计。
事前审计主要对象为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审计重点是资金来源。1987年开
始实行。本着“先审计,后开工”的原则,要求建设单位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基建申
请及有关资料,经审计符合条件后,由计委批准立项,建委准予施工,建设银行予以
拨款。至1990年底,全县建设单位共申报项目340个,申请投资额4047万元,经审计
落实,批准立项、施工的301个项目,投资额3345万元;因无资金来源,不具备建设
条件而不准予立项、施工的39个项目,投资额702万元。
事中审计1990年开始实行,主要审计正在建设中的工程项目。通过对一乡镇信用
社办公营业楼的在建项目审计,发现该工程事前没有申请立项报告,没有列入基本建
设投资计划,属擅自动工。虽然项目施工进度已达20%,完成投资额2万元,仍据有
关规定令其停工,并罚款5000元,待办齐基本建设计划手续后,再准予开工。
事后审计重点审计已竣工建设项目有无违纪问题。从1987年开始,通过抽查方式
,对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到1990年底,全县共审计31个竣工建设项目,审
计资金总额786万元。共查出计划外工程和超计划建设项目21个,计划外建筑面积62
47平方米,计划外投资138万元;偷漏建筑税项目8个,偷、漏税额12万元;资金来源
有缺口的项目3个,资金缺口79万元;资金来源不正当,挤占成本费用,占用流动资
金贷款的项目5个,有问题资金总额32万元。根据规定,对上述问题均做了处理,共
罚款25万元,并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