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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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财务定期审计1987年开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实行定
期审计。首批审计了农业、林业、水利、商业、粮食、交通、工业、教育8个局和县
供销社的财务收支和资金管理情况。第一季度初审时,共审出挤占挪用资金930多万
元。提出改进措施后,挤占挪用资金逐步减少,二季度减少了867万多元,三季度又
比二季度减少了39万多元。1988年,被定期审计的单位比上年增加了6个,审出的违
纪金额比上年减少了940万元,其中无计划购置减少了6万多元,请客送礼招待费支出
减少了5万多元。为促进机关廉政建设,1989年和1990年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
位的审计监督,扩大了定期审计的覆盖面。两年定期审计了42个单位,其中1990年2
7个,共查出违纪金额211万元,其中1990年113万元。审计后,按照财经纪律对查出
的问题做了严肃处理。
乡镇财政审计1987年,审计部门配合全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乡镇财政管理
进行了初步摸底调查。通过对稍门和新市两乡财政的调查,为审计部门开展乡镇财政
审计提供了经验。自1988年起,全县正式开展乡镇财政审计。到1990年,共审计了9
个乡镇的财政收支情况,查出违纪金额143万元。通过审计发现,乡镇财政的主要问
题有:滥发奖金实物、用公款请客送礼、动用提留款修建干部宿舍、截留国家应向群
众兑现的各种减免税及收入,违反“控购”规定擅自购置控购商品等问题。对查出的
问题,均由审计部门依照国家财政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县政府转发文件,并在县委召
开的乡镇党委书记大会上公布处理结果。为了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县审计部门帮
助有关乡镇建立财政管理制度65条,提出建议58条。这些制度和建议,都在加强乡镇
财政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