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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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济阳县于1984年7月正式建立审计局,配备工作人员7名。1986年9月,审
计局设立企业审计和行政事业审计2个股,人员增至10人。1990年,审计局又增设人
事秘书股,工作人员增至15人。审计局根据国家法规对县内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及
基本建设单位和政府各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审计监督。
内审组织1986年4月,济阳县开始在部分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设立内部审计
机构。当年共建立内审组织17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24名。通过贯彻1988年11月30日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1989年12月2日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促进了全县内部审计组织的建设。1990年,全县有26个部门和单位建
立内审科(股),28个单位配有专职或兼职内审人员,共有专职内审员50人,兼职内审
人员28人。内审组织在本部门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业务上接受
县审计局的指导。
审计事务所1988年11月17日,经山东省审计局批准,建立了济阳县审计事务所。
该机构为社会审计组织,是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有偿
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并依法纳税,接受审计机关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根据国
家审计条例规定,审计事务所可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承办财务收
支的审计查证事项和经济案件鉴定事项,进行注册资金验证和年度鉴定,提供会计财
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服务等项业务。1990年,济阳县审计事务所共有4名工作人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