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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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县政府尚无专门的物价管理机构,只有县供销社的统计股内设立物价
员,主管基层供销社所营商品价格的核定。基层社购进的商品均经县供销社核定价格
、批准备案后才能出售。1953年,县工商科配备专职物价干部,管理物价工作;县供
销社建立计划物价科,各基层供销社均配有专职或兼职物价员,主管供销社及个体商
业的物价调定。
1961年,济阳县建制恢复后,由县财贸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县物价工作。1
963年下半年,县政府成立济阳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基层
设立各公社市场物价交易管理所。1970年,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撤销,由县计划统
计组设专人分管物价管理。
1980年7月,县物价管理局建立,配有4名工作人员。1984年7月,物价局增设物
价检查所,1985年2月又增设农产品成本调查室,人员增至12人。同时,县内各工商
企业主管部门均设有本行业的物价管理机构,配有专职或兼职物价员,负责本系统的
物价工作。到1990年,县物价局工作人员增加到15人,各工商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专
职或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增至1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