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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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各个时期的市场管理政策规定,积极运用行政手段
查处各种违法违章经营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
1951年和1953年,在开展“三反”、“五反”运动中,重点查处了投机倒把案件
。1953年以后,维护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主要查处了贩卖统购统销物资的违法
违章案件。
1960~1962年间,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商品缺乏,人民生活困难
,致使违犯市场管理规定的交易活动增多,一些以物换粮的“保命”交易,也被当做
“投机倒把”受到不合理的处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查处的“违章交易”活动增多。仅1972、1974、1975、1
976和1977年,全县共查获投机倒把案件和违章交易活动达13000余起,其中贩卖粮票
的714起、贩卖布票的921起。其时一些买卖三类农副产品、正常互通有无的商品交易
活动,也都被当成投机倒把活动进行禁止和查处。对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逐步进行了复查纠正。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贸易规模的逐步扩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违章经
营活动的工作量逐年加大。1986~1990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共查处违法经营活
动279起,其中1988年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经营活动64起,1989年查处违犯生产资
料专营政策和制售假农药、假化肥经营活动5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