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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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利用、限制、改造资本
主义工商业。1953年起,以维护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为主要内容管理、监督市场
,实行了集中物资交易,监督大宗商品采购,禁止粮棉油等“双统”物资自由买卖,
查处违法交易和取缔投机倒把活动等项管理和监督措施。其间,曾一度出现对农民自
产自销的三类农副产品的销售干涉过多,对私营工商户限制过严的现象,致使许多个
体工商业者无法维持正常的经营。如1954年,全县有2191家个体工商户停业。1955年
开始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精神
,允许农民经营自产自销的三类农副产品;落实“统筹兼顾”的政策,纠正对私营工
商户盲目“排挤代替”的倾向;在发挥国营、集体商业主导作用的同时,采取优惠措
施,扶持私营商业,发挥其对市场的补充作用。
1956年以后,经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大部分私营户的经营活动纳入国家
统一计划的轨道,对市场管理的重点转移到管理集市贸易,打击投机倒把,取缔非法
经营,维护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上来。
人民公社化期间,城乡市场被关闭,农村家庭副业生产受到严格限制,个体经营
活动遭到禁止,绝大部分商品由国营和供销社商业统购统销独家经营,造成了集市减
少,市场冷落的局面。至1961年,通过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
行草案)》等有关政策,市场才有所放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继续维护“双统”政
策实施的同时,监督农民凭自产自销证上市出售三类农副产品,并根据市场动态、行
情和国家政策,引导农民在完成国家任务后参加集市运销,促进了市场的活跃。
“文化大革命”时期,对集市贸易严加限制,把小商小贩一律视为资本主义尾巴
加以取缔;对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只准就近在集市出售,不准外销;小买小卖也受
到干涉和限制,造成了市场萧条、贸易受阻的后果,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资料的
余缺调剂。
1978年以后,济阳县努力消除“左”的影响,认真贯彻新的经济政策,市场监督
、管理工作逐步转向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管而不死,活
而不乱”的原则,通过行政执法和经济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放宽搞
活市场,促进经济繁荣。1980年起,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提
出的“发挥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搞活经济”的要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
管理同服务相结合,努力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到1985年,济阳县已全面
实行对国营、集体和乡镇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和商标注册管理;将城乡集市
贸易日恢复到每月192个,并开始筹划集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济阳镇工商所率先在
城区集市实行了分行划市、编号定位、统一售号、商贩对号入市、管理人员划片分工
负责的规范化管理办法,受到省、地工商局的表彰,并在县内逐步推广。
自1989年开始,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认真贯彻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
秩序”方针的过程中,加强了以整顿市场主体和流通环节为重点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先后两次清理整顿公司,撤并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公司6家,使3家政企不分的公司政
企脱钩。在商品流通环节方面,加强了对专营商品的监督管理,制止和查处非法倒买
倒卖活动。其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还增加了合同仲裁和经济检查等项内容,对市场
的监督管理范围拓宽到钢材市场、煤炭市场和房地产交易市场。集市贸易的规范化管
理有了新发展,1990年全县已有15个集市实行了市场编号定位,商贩对号入市,管理
人员划片包干的集市管理办法。